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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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司法建议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04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记者何春中)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央行以“有利管理、便于查询”的原则为基础,尽早出台司法机关对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查询的程序性规定,统一标准和内容,避免人为设置障碍或推诿塞责情况的发生。

    在当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朝阳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昊表示,近年来,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该系统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查控涉案财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但朝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则发现,各地人民银行在协助人民法院利用该系统查询执行线索时,需要人民法院提供的法律手续不尽一致。

    李昊举例,如在北京市范围内,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查询该系统时通常只需提供执行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及介绍信等即可查询。但在重庆市,则要求执行人员除提供上述有效证件外还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方可查询。在某些地方,甚至要求必须征得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才予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法院无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但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协助查询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所查询的内容也不同于普通商业银行的存款。而目前各地人民银行在协助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进行司法查询时缺乏统一、明确的程序性规定,有时甚至会延误法院执行时机,导致本应及时查控的财产流失,特别是异地执行时该问题更加突出。”李昊说。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的司法服务手段。“近年来,我院发送了大量司法建议,特别是一批关于社会管理层面的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朝阳法院研究室的石岩介绍说,但司法建议的回复率不容乐观。“比如今年,我院已发出司法建议91份,但只收到回函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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