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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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保障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04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原春琳)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农村教育则是重中之重。教育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突出实践特色,围绕中央提出的实现“保障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的历史性任务,深入调研制约农村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办好农村教育事业的思路、政策和措施。

    教育部深刻认识到,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教育部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促进农村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农村义务教育是提高亿万农民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教育部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要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标准,努力办好每一所农村学校。要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健全覆盖全国农村中小学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及时把优质教育送到农村。要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教育部紧密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要以县级职教中心为核心,健全县域职业教育网络,完善覆盖县乡村的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养培训工程,抓紧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实用人才和技能人才。

    “农科教结合”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为农服务的成功经验。深入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教育部提出要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为“三农”输送人才支持和服务的能力。要办好涉农学科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教育教学和科技创新与农业生产实践、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的紧密结合。还要健全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农村的机制,向农村送人才、送知识、送技术。

    保障农民子女受教育权利,是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村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部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所有农村孩子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依托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关怀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机制。

    农村教育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始终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教育部表示,要始终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把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共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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