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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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公开审理董锋及情妇受贿案

举报人和本报记者未能旁听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0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张国)11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及情妇受贿案,举报人和中国青年报记者均未获准旁听。

    今年7月,当地一位大学教师王培荣,接受董锋之妻睢传侠的委托,上网实名控诉董锋涉嫌重婚罪和经济犯罪,加速了纪检部门对董锋的调查(本版9月1日报道)。他以徐州市民的身份致电法院办公室请求旁听,得到的答复是“不发旁听证”。11月27日傍晚,王培荣3次发送手机短信向一位官方人士求助,表示希望旁听此案,没有得到回复。

    “我是举报人,还向调查组提供过证据,为什么不能旁听?”举报人王培荣质疑这一程序的合法性。他说:“开庭前不发公告,开庭时不发旁听证,剥夺了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董锋案是反腐的好教材,不允许旁听,就失去了一次受教育的机会。”

    中国青年报记者辗转从一位法院工作人员处获悉,正是在27日晚间,法院召开了“小范围”的临时会议,提出加强保卫工作,不对普通市民发放旁听证。“特殊案件特殊对待”,“网上炒得太厉害了”。

    该院宣传部门负责人慈延年则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案属于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当听明记者来意,他立即表示:“你们中国青年报是国家级媒体,要采访的话,你去最高人民法院开个介绍信吧。”

    28日上午,当记者来到徐州中院,一位原本愿意帮助办理旁听证的工作人员说,旁听证取消了。据一名常到法院办事的当地人介绍,这种“戒备森严”的情况十分罕见。

    在这家法院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查询了负责发布庭审预告的“审判公开”栏目,11月以来唯有28日的信息没有公布。

    凭着“徐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特邀社会监督员”的证件,徐州作家袁成兰与一位朋友得以入内旁听。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旁听席上约有40人,多是当地公检法和纪委的工作人员。

    虽然董锋的生活作风成为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使他走上被告席的只是经济问题。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两位公诉人以受贿罪向法庭指控董锋及其情妇陈文,当庭列出44笔贿赂,受贿金额超过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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