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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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上网应在全国推广

宋广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07    [打印] [关闭]
    “到明年年底,河南法院判决书全部上网。”这一消息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近日做客大河网直播中心与全省网友在线交流时宣布的。(大河网12月3日)

    法院判决书上网,并不是新鲜事,但像河南省这样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的所有判决书都要上网,并列出工作时间表,这在全国尚属罕见。对于这一做法,我们应该叫声“好”!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有一份终审判决书,各种错误竟高达66处;湖南省耒阳市法院同一个文号的判决书,竟出现了两份结果不同的“鸳鸯”版本;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曾把行凶人写成被害者;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还出现过“手写”更正的情况……本应严肃的法律文书,却出了这么多不严肃的谬误和“洋相”,能不让人目瞪口呆吗?更让人们痛心疾首的,是一些隐藏在判决书背后的腐败之举。

    近年来,一些法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比较严重。面对如此司法腐败现象,人们经常把主要原因归结为基层法院人员素质不高等;但是,当一些省级法院领导,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落马之后,人们的震惊可想而知,这已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

    治理司法腐败,必须对症下药,河南“晒”判决书的方式堪称一剂良药,无形中给司法人员戴上了一个“紧箍咒”。正如张立勇所言,最有效的反腐剂,就是让判决书在网上公开一下,在阳光下晒一晒,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对此,有网民在大河网上留言说:“张立勇院长就是河南的包青天!”这说明河南省高院推出的司法信息透明化之举顺应民心,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司法公正的青天。

    人格化的青天,远不如制度化的青天来得全面、有效和持久。因此,仅有河南省法院的判决书全部上网是不够的,而应将这一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让温暖的阳光普照到更多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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