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娃娃亲”陋习挑战法律权威
从小在惠安县小岞镇南西村长大的阿霞,大学毕业后到厦门教书,并与同事结了婚。小两口在城里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可她在乡下的娘家却从此不得安宁。
11月22日,阿霞的父亲在家里被人用石头砸得头破血流。打他的正是阿霞的“娃娃亲”对象、靠打渔为生的阿良。
这是阿良今年第3次带人到阿霞家闹事。尚未结婚的阿良说:“她都和别人结婚生子了,还不赔我钱?”
阿良和阿霞是同龄人,两家原是好朋友,阿良家住南东村,阿霞家在南西村。1991年,他们7岁时,阿良的父亲和阿霞的母亲按当地习俗为他们订下了“娃娃亲”。当时男方给的彩礼是100多元,另加几尺花布、一件衣服和一条围巾。
阿霞告诉记者,她的同龄人几乎都订了“娃娃亲”,刚开始她也习以为常,直到上了中学,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才知道“娃娃亲”是非法的,当时她就向母亲提出要退婚,母亲说“等你长大了再说”。
阿霞回忆说,上大学的时候,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阿良送她到县城车站乘车。“一路上,都是我在说话,他很少搭话。”阿霞说,“这是我们唯一一次单独接触,我感觉我们谈不到一块儿。”
阿霞读大三那年,阿良的父亲病重垂危。阿良的大姐打电话给阿霞,让她辍学回来结婚。阿霞说,“我当然不会同意大学半途而废。我奶奶去看望阿良的父亲时对他说,如果对方等不及可以另找对象,他父亲表示退婚的话要给他们5000元。”
2007年年底,已经工作的阿霞准备了5000元给阿良作为退婚的补偿。但阿良觉得太少,“至少要1万元以上”。
2008年1月,阿霞在厦门低调结婚,但消息还是传到了阿良那里。大年初二,阿良带人到阿霞的娘家闹事打人,阿良因此被拘留了1天。过了几天,阿良喝了酒又上门要钱,并企图打人。11月22日傍晚,阿良再次带人上门索钱未果,用石头打伤了阿霞的父亲,但至今也没受到处罚。
11月30日,记者打电话到阿良家,他正好在家。记者问他,为何屡屡到阿霞家闹事?他说:“他们欠钱一直不还”。
“10多年前,你们家给了阿霞家100多元作为订金,现在怎么向对方要上万元?”
“因为现在订婚需要这么多钱。这是我们这个地方的风俗,大家都这样,我姐姐订的‘娃娃亲’,退婚也赔了对方两万元。”阿良理直气壮地说。
记者就此采访了镇、村干部、老人会负责人和派出所干警,他们都认为在这件事上“女方没道理”,遵循当地民俗,“退婚赔钱”天经地义。
据南东村村委会主任庄永元介绍,按本地习俗,男女双方订下“娃娃亲”,如果男方主动提出退婚,当初给女方的礼金和物品不用退;如果女方先提出退婚,要按现在订婚礼金赔偿男方,一般为5000元到1.5万元不等。退婚后,由老人会出具合约,双方就此了断。如果双方谈不妥,则交由村委会处理。“娃娃亲引起的纠纷,每年我们都要处理10多起。我们的原则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女方给男方经济补偿。如果因此发生治安案件,就由派出所介入处理。”
负责处理这起案件的派出所干警告诉记者,这是经济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应该通过镇、村、老人会进行民事调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否则,把闹事的人抓起来关几天,放出去后他可能还会继续闹事。”这位老家在外省的干警认为,当地风俗的力量太强大了,女方要是坚持不给钱,“当地人的口水都会把她淹死”。
阿霞的母亲想“花钱买平安”,但阿霞和正在上大学的妹妹不肯屈服。阿霞气愤地说,“娃娃亲”害了一代又一代年轻人,对女方尤其不公平。许多姑娘不得不花重金去赎回婚恋自由,有的甚至因为退婚不成而跳海自杀。大家明明都知道“娃娃亲”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却不按法律办事,连当地干部也以遵循当地风俗为由要求女方赔偿,这无形中助长了男方的霸道行径。阿霞表示,在处理她的问题上,男方必须先就打人行为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然后才考虑给男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游劝荣博士认为,在沿海地区仍然存在这种封建落后且严重违法的恶俗令人吃惊!这说明一些地方近年来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仍留有“死角”。自上世纪50年代《婚姻法》施行开始,结婚登记就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不再承认所谓的婚约或订婚行为的效力。所谓“娃娃亲”,因其违反《婚姻法》规定,严重侵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家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根据习俗在订婚或订亲时双方的财物给付,解除婚约时如何返还,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以女方提出解除“娃娃亲”为由索取高额赔偿是不合法的,借此对女方及家人滋事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游博士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革除类似陋习,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