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民意表达
曾记否,中国人近乎狂热地追捧过《第三次浪潮》。那本书中就对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做过逼真的描述。前些时候,人们又都以某种赞许的口吻在推介一本美国记者写的书《世界是平的》。此书也是在讲网络时代把世界弄成了一个平台。尽管这本书的叙述有点啰嗦。
那么,这个网络时代对中国的发展又意味着什么呢?我不准备讲述它所带来的物质利益和物质财富,因为事实上中国已经把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定为“国策”。我更不准备说它会让多少人瞬间成名、一夜暴富,因为这是IT老板和软件设计师津津乐道的话题。
我只想说说网络时代与公众的民意表达之间的关系:网络为公众的民意表达提供了一个无限广阔的平台,为公众参与社会建设提供了N多机会,为一个民主平等的公民社会创造了前提条件。
从中国近期出现并得以查处的“华南虎假照”案、三鹿奶粉案和山西娄烦尖山铁矿“8·1”特大事故案中,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到,网络助推着公众的民意表达,而民意表达又使事件的曝光变得不可避免,对其处理也变得透明、“零距离”并得以深化。在强大的网络信息时代,在汹涌的公众民意表达面前,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动摇了,森严的等级不见了,少数人曾经独占的信息资源消失了,话语权的相对平等实现了。于是,瞒报的瞒不住,想拖的拖不了,想回避的回避不成,网络时代的到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国公众的民意表达,从而也就使公众多年以来对平等话语权的追求出现了转折的新契机。这在许多人看来,大概就是民主之光吧。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筒单。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无障碍性和网民的非真实性所产生的极大包容,也就必然出现了某种良莠不齐、真伪难辨、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复杂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反映在网络中的某些不健康内容上,更重要的是它在无形中助长了公众的非理性思维,助长了民意表达中的非理性部分,以致显露出一种非理性的端倪,甚至是有违于民主精神的所谓“多数人精神暴力”的倾向。
一位年近七旬的影评家在他的博客中就某一影视作品和其中的某位影星发表了一篇文章,内容是在基本肯定的前提下做了一点点批评,用哲学的语言这叫做“一分为二”。可悲的是,这篇立论有据、颇具文采的文章,其跟帖竟会是一片谴责,甚至是肆无忌惮地破口大骂,指责作者为何攻击人们心目中的“影星”?!老学者为此欲哭无泪,问我这些谩骂者是否看懂了他的文章?
这仅是一个斯文扫地的小例子。影评家与网民的较量,就像让两个不同重量级的选手凑在一起打了场莫名其妙的拳击赛一样。其混乱可笑的场面应责怪谁呢?尊尊长者?野蛮小子?还是比赛规则?还有一个例子就是以正义面貌出现的中国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它正义着,也偏激着。它挥舞着道德之剑,也砍杀着人的隐私权,这样“人肉搜索”就成了一把双刃剑。它在剑锋所指人间丑恶的同时也在突破着法律甚至是道德底线。可见,民意表达中的这种非理性成分,在网络时代所提供的话语平台上,既呈现出言论自由的民主色彩,也表现出法治缺乏和道德缺失的不良倾向。我认为,这种状况必须予以重视和警觉。
网络时代为中国的民意表达开创了极其宽广的天地。它对于及时迅达地反映民间疾苦、政策时效,特别是官员的优劣有着相当正面的作用。各级决策部门如果忽视了这条把握民情、国情的重要渠道,将会犯下极大的错误。与此同时,应该明白:通过网络了解中国的民意表达也存在着局限性。在了解民情、国情、政情方面,网络不能取代实地调查更不能替代政策研究和战略思索。而在其他方面,如文化建设和外交政策等方面,对网络中所表达的民意则更应区分良莠,加以慎重的判别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