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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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平等协商化解劳资矛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0    [打印] [关闭]
     

    本报讯(吴琼 记者李润文)日前,在南京市总工会举办的“2008维权·和谐———发挥工会的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时间与理论创新”高层论坛上,全总法工部部长刘继臣说,工会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与企业平等协商来化解劳资矛盾,这样企业与员工才能共渡难关。

    据悉,劳动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呈20%的幅度增长。集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十多年来增加了5.6倍。

    刘继臣呼吁,政府要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当前在执法领域出现的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政府执法监督不力造成的。”

    刘继臣认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维权体制包括平等协商制度和职代会制度,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就是要维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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