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者如临大敌是法治之耻
不错,他就是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公款出国考察团、张家港“官太太考察团”的网络曝光和事实举报者,一个在网络上被视为英雄,现实生活中尚不知姓名身份的网友“魑魅魍魉2009”。
正是由于他的曝光和举报,新余两名官员丢官,多人受到处分,温州事件主要负责人被“严肃处理”,张家港官太太出国团正在调查之中。不过,我此时关心的并不是他的举报导致了多少官员受到处理,也不是出国考察中究竟还有多少秘密等待揭开,而是“魑魅魍魉2009”在选择曝光和举报时所采取的重重保密措施。
不妨来看一下媒体的描述。隐瞒自己身份,临时注册ID,“通过国内的跳板机再使用国外的代理发帖”;给两省纪委邮寄材料时,“特地穿上带有帽子的羽绒服,并且围上条围巾”;与《中国青年报》联系时,“专门新办了一个手机号码”——如此种种,用如履薄冰、如临大敌来形容大概决不为过。
举报是公民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从一定意义上来看,甚至也可以说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公款出国实质就是滥用公权,就是滥用纳税人的钱,就是侵犯和损害国家利益,举报这些腐败行为不正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吗?甚至,“魑魅魍魉2009”的行为可能都算不上举报,因为不管是网络发帖还是联系纪委,他所提供的材料中都没有任何自己的调查,没有属于他个人层面的主观判断,他所做一切的仅仅是把一份捡到的材料真实地呈现出来而已。
然而谁都清楚,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他所做的繁杂的保密措施并不多余。在举报人遭受被举报人打击致伤、致残、致无家可归,甚至致死的新闻时有可见的当下,在随便写一首针贬时弊的短信诗词都可能引来刑拘甚至逮捕的现实下,在因为上访很可能被投入精神病院的现实下,举报者如临大敌式的重重自我保护,虽然刺眼却又分明十分无奈。
遏制公款出游,有论者呼吁不能仅靠网友报料,但现实何其苍白:我们情愿报料,我们只希望不被报复打击。公民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纪检监察机构也有保护举报人身份,免受打击报复的义务,然而当举报人不得不对自我实施重重保护时,事实上已经意味着对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双重不信任。这是社会之耻,这是法治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