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黄松有是一种“制度性不信任”
记者报道“问题官员获得学术奖”的“新闻意愿”,不用挑明我们也能明白。这条消息要传递的信息是,在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奖过程中,黄松有是否凭借他所掌握的公权力干涉了评奖结果。正常情况下,以学识论成败的学术评奖,应该和公权力之间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
虽说该奖项的主办方在第一时间就对媒体保证评奖程序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但吊诡之处在于,越是官方竭力辟谣澄清的事情,坊间的流言蜚语就越多,公众也更倾向于“宁愿信其有,不愿信其无”。也许有人会为黄松有辩解,说他是一个学者型官员,有获奖的学术能力。从公开披露的资料看,黄松有拥有诉讼法法学博士学位,在各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数十篇论文,并有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等,似乎的确有获奖能力。
可是,如果对质疑的回应没有跳出质疑本身,就会是一种可怕的循环论证,无法让人信服。公众对于整个事件的怀疑是“权力干预学术”,那么黄松有发表的数十篇论文以及专著等,谁能保证就一定是其本人的“学术成果”?要知道,在学术权力化的语境下,学术成果存在着按行政级别分配的可能,不要说官员还具备“学者型”官员的某些基础条件,比如科班出身等,即便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官员,也完全有能力借助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通过鸠占鹊巢、干预学术等方式来获取自己的“学术地位”。
或许事实正如奖项的主办方声称的那样,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确是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只看学术水平不论官位大小,黄松有本人也确实是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获奖。但问题是,公众质疑的是权力对学术的干预,在谁都无法否认存在这样的制度性漏洞的前提下,公众的不信任是一种“制度性不信任”。
对某一类问题的制度性不信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公众在看到任何同类事件时,都会先入为主地进行“有罪推定”。不要指责公众的“集体不理性”,因为公众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核实某一事件是否属于特例,即便公众煞费苦心地核实了某一事件是例外,也会因无从改变整个制度而徒增无奈,而这种对具体事件的不信任不断累积,最终又会加剧公众的“制度性不信任”。
制度性不信任是一种可怕的现象,因为它意味着制度的基础秩序已经失衡。不难想象,如果我们对交通规则不信任,我们不知道汽车在什么地方会停,更不知道汽车会向哪个方向行驶,我们如何敢置身于川流不息的都市交通网?所以,如何从完善制度而非就事论事入手,消除公众的制度性不信任,才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