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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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银行从业者以贷受贿

侯文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0    [打印] [关闭]
    12月5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该市商业银行天河支行原行长叶志受贿案,法庭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叶志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50万元。(《新快报》12月6日)

    看来,银行工作人员以贷款权收受贿赂犯罪,必须引起足够警惕。法院审理查明,私营企业主姚某先后向银行借款共计约1000万元后,又提出贷款2000万元。按照规定,天河支行不具备贷款超千万元以上的权限,但叶志私下按1.1分利息差获取回扣为条件,向姚某贷款人民币共计2680万元。事后,姚某向叶志贿送人民币914万元、港币300万元,叶志很快用贿款买下价值700多万元的一栋豪宅。

    近年来,媒体披露的银行大案要案,多数是贪污公款,窃取储户存款,或以吸存名义骗取客户存款等,以贷款收受贿赂的案件被查出的不多,这起案件应该属于比较典型的了。这起案件的发生,除了叶志本人缺乏严格自律、见钱眼红外,银行内控机制有漏洞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如今,银行贷款权普遍上收,大额贷款审批权一般都在分行以上,赋予支行、分理处贷款的权力很小。那么,为什么一个支行能够越权贷给一家私营企业2600多万元呢?大概是采取“化整为零”办法运作的。但是,若分行能够加强监管,及时监督贷款流向,就很容易发现问题。显然,这方面的工作没有跟上。问题最终得以暴露,往往是贷款变成了呆坏账,债务人还不起债司法机关要追究了,才把黑幕抖落出来。这个时候,银行的损失已经难以弥补。

    在全球发生金融海啸、经济普遍衰退的形势下,我国拟投资4万亿元重振经济,各地计划的数字多达18万亿。钱从哪里来?除了少部分属财政投资外,绝大部分要靠银行贷款。因此,银行加强贷款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包括预防贷款风险和银行从业人员以贷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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