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
星期
记者观察

记者的幕后交易与买官卖官何异

陈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0    [打印] [关闭]
    前不久,我在地方报纸上看到一则教育新闻,说福建某职业学校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毕业生100%就业。这在当前学生就业低迷的情况下,显然是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于是,我打电话与该校校长联系采访,他先是说很忙,随后又借口采访需要经过主管的省劳动厅批准。我只好给劳动厅办公室主任打电话,主任说这种采访用不着批准,校方可以自行决定。我把主任的意见告诉校长,他说没有上头的同意不能接受采访。

    我不得不找分管宣传的副厅长说明情况,他表示欢迎采访,让我和厅宣教中心的相关人员联系。随后,宣教中心帮我出面联系,但校长依然说要厅里的书面通知才行。又一次请示相关领导后,让我先把采访提纲和记者证复印件传真过来,以“验明正身”。

    当了21年记者,搞批评报道被采访对象严格“盘查”是常有的事,但搞正面报道被这么“踢皮球”还是第一次。报道学校毕业生就业好,只会对学校的形象有好处,可他们为什么不愿接受采访呢?我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就把这段的采访经历写了下来,发在博客上。

    有人看了我的博客,把这篇博文推荐给劳动厅领导看。领导做了批示,那所学校的校长这才和盘托出——原来不少记者以采访为名,做有偿报道或推销专版广告,令校方不胜其烦。对于记者采访,学校是能推就推。校长还说,他最怕看到区号010(北京)的电话,这种电话多半是以各种名目来要钱的。

    真可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少数记者的不规矩行为,不仅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也败坏了记者的职业形象。我这才相信,社会上传闻的“防火防盗防记者”,并非空穴来风。

    和我刚当记者那阵子相比,现在各种媒体越来越多,记者的人数也在成倍增加,但记者的形象越来越差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在我们的职业群体中,不乏利用媒体特有的话语权谋私的。如今拿了钱给人家说好话的“有偿新闻”已经不再是新闻,够得上新闻的倒是“有偿不闻”了——被抓住把柄的人花钱请求记者不要写负面报道。近期炒得轰轰烈烈的山西煤矿“封口费”事件便是最新的一例。

    当然,这其中有些是没有证件的假记者。但即便是持有记者证的真记者,也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我认识的某报记者就是靠交了一笔“版面费”而获得记者证的,他的主要任务是拉广告和发行,记者的身份仅仅是为经营活动打掩护而已。更有甚者,在“买”了记者证之后,就以记者之名到处找官员或企业老板的茬,貌似为百姓代言,其实是拿百姓的诉求去和官员或利益集团搞交易,从中谋取钱财。这种做法与买官卖官简直没啥两样,但影响更为恶劣,因为记者代表社会良知,如果连良知都能出售,还有啥不能卖呢?

    媒体行业乱像横生,既与媒体的管理层有关,也与媒体的生存状况有关。一家有职业操守的媒体,它的记者应该也是规规矩矩的。那些口碑不好的记者,他所在的媒体的形象一定不怎么样。目前中国的报刊总量有上万种,其中有些经营状况不良甚至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有的媒体从业人员便靠突破职业底线来勉强维持生计。对于这部分报刊,应该像企业那样,该破产的就让它破产。对于那些与身份不符的记者,就该取消从业资格并不再录用。这样,我们这个行业就会净化许多。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