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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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三定”规定获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董伟)在今天召开的每月例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通报了卫生部落实“三定”规定的有关情况。其中,新“三司”的设立初步完成且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各自已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按照国务院批复卫生部的“三定”规定,卫生部承担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毛群安说,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具体职能已进行调整和交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卫生部承担;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监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新调整成立的“三司”是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其中,医疗服务监管司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主要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职能。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在原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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