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该享受年终退税的应是农民
倘若国家实施这项公共政策,不仅能弥补现行个税制度的种种缺陷,更为重要的是,也能为最终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夯实基础。不过,笔者以为,以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安排,个税年终退税政策,只能让工薪阶层受益,而处于中国最为庞大的群体——农民,却享受不到退税“阳光”的滋润。
尽管从表面上看,大部分农民并不直接纳税,但他们所承担的隐性税收负担并不轻。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国家收入来源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由于间接税具有可转嫁性特性,纳税人并不等于负税人,因而,农民在购买农药、化肥以及农机产品等生产资料时,都会负担到部分间接税。
统计显示,我国农民每年购买生产资料间接交纳的增值税,高达5000亿元,这些间接税大量流向工商业发达的大中城市或通过分税制上缴中央。此外农民还承担了因“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因土地等资源被征用补偿不足这两项“暗税”,其中因“剪刀差”由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商部门的资金每年平均高达811亿元,因征地等补偿不足向农民索取的“暗税”平均每年至少有1712亿元。(《中国经营报》 2006年3月4日)
如果将这些间接税和“暗税”累加起来,分摊到9亿农民身上,每人交纳税款达800元以上。所以,现实的情况是,虽然国家早就取消了农民长达五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但由于税收负担转嫁,农民依然承受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这也是近年来,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重要原因。鉴于此,笔者觉得,如果国家真的实行年终退税政策的话,农民应比城里工薪阶层更优先享受这项惠民的公共政策。
事实上,在国外,对农民实施“年终退税”比较常见。在欧美发达国家,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间接税,以年终填表登记的方式,进行年终结算返还。日美英等国,还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对农业进行高额补贴。我国也应借鉴欧美一些国家的做法,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间接缴纳的税,以年度为单位,直接返还给农民,以彻底实现农业的“零税率”。
如果真能实现对农民年终退税的话,不仅能大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要想抵御对中国实体经济的冲击,倘若对农民实施年终退税,无疑是帮助我国提振内需,走出经济阴霾的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