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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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人才紧缺催生新办案模式

联合调解机制介入互联网纠纷处理

实习生 温泉 本报记者 王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1    [打印] [关闭]
    在这个各个公司的门槛都快被求职者挤破的时候,阿里巴巴却招不到合适的人。

    上周,阿里巴巴要招聘一个电子商务法方面的高级研究人员,要30岁以上,全职,找了一圈也没合适的。后来,公司找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樊,但是这个职位要求全职,张樊没法放下自己现在的工作。阿里巴巴急了,“能不能推荐个人给我们?”张樊后来感叹道:“我想想周围的人,硬是没想起来一个!互联网法律方面专门的律师和研究者都太少了!”

    这个难题不是阿里巴巴自己的。

    葛楠是某轰动全国互联网著作权纠纷案的代理人,他说,“在法庭上,我们的证人在庭审的时候出示了一个证物,是被告受邀参加原告公司活动时获取的一个纪念品,叫做‘××公仔’”。结果公诉人提出异议,“我们讲的是‘非法下载’,而不是‘非法公载(公仔)’!”

    “当时全体听众全部晕倒!”葛楠说,这就是检察机关处理互联网官司时的司法水平。

    事实上,司法工作人员专业储备不足等问题,正使得一些法院在面对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纠纷时一筹莫展。

    据业内人士估计,互联网方面的纠纷,90%以上都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全国知识产权案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北京海淀法院,辖区内有“中国硅谷”中关村,高科技、互联网企业云集于此。

    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互联网纠纷以及人才等问题,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建立了知识产权联合调解机制。这也是中国首次将调解制度引入互联网行业,并由此引发广泛关注。

    互联网业是非多

    自从互联网兴起,与互联网相关的一系列案件就相伴而生,对互联网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趋紧迫。

    2007年轰动全国的病毒传播案“熊猫烧香”,2008年陈寿福珊瑚虫QQ案,洪磊番茄花园案,皆是这类典型的案例。

    在今年7月2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我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网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我国成为网络大国,而与互联网相关的纠纷也如几何级数般在增长。

    近两年,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的互联网著作权案件量猛增。去年该庭受理的883件案子中,只有344件是互联网著作权方面的,占到41.3%,但是今年前11个月涉及互联网著作权的案件就猛增为1001件,比去年增长了近两倍,占全部案件的65.9%。曹丽萍所在的知识产权庭,9位法官已每人平均结案130件,也就是说,每人不到三天就要办一个案子。即使是这样,今年尚有350多件案子没有办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曹丽萍感叹道:“一想起还没完成的工作,就感觉有千万座大山!”该院是我国最早受理网络侵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有人估计,由于北京市海淀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全国关于互联网方面的民事诉讼60%到70%都集中在海淀法院。

    张樊说,海淀法院的知识产权庭是审理这方面的案件人才最集中的地方,连这个地方都感到人才的缺乏,可见在全国,这个问题有多严重。

    互联网官司尝试专业人士参与调解

    12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宣布建立知识产权联合调解机制。

    从这一天起,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案件起诉前、受理后、审理中,都有法官和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共同指导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达到加强沟通、化解彼此矛盾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这个机制,有可能会对全国互联网官司的审理产生一个启示:互联网官司由专业人士参与调解,省钱又公正。

    互联网著作权纠纷案,一般程序要6个月,简易程序也要3个月,除了漫长的时间成本,诉讼双方要花巨额的律师费,来回的交通、住宿等杂七杂八的费用。

    建立调节机制以后,原告只要花基本的诉讼费用,几十、几百元就可以,调解是完全免费的。而且协议规定,调解一般在15天内完成。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个城市,也可以发传真签协议,交通费用也省下好多。调解成功之后,还可以退一定的诉讼费。

    今年6月,酷溜网因未经许可播放《士兵突击》而引发侵权案,后此案调解解决。除了促使双方协商好赔偿的数额,还促使享有《士兵突击》著作权的中国三环音像社和酷溜网积极协商长期合作。

    如何保证调解中心调解的公正?据曹丽萍介绍,首先,法律上对能够介入调解的机构的资格规定得并不是十分严格,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调解必须是原被告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如果双方或有一方不愿意,走一般的法律程序也可以。第二,这个调解并不脱离正常的审判程序,两方面是同步进行的,法院可以起一个监督的作用。调解不成的话,可以继续走法院的诉讼程序。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秘书长王斌介绍,调解中心本身也具有一定优势。首先,调解中心属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互联网企业的交流接触比法院要密切得多,对行业内的情况也比较了解。第二,行业协会拥有一定的专家资源。

    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互联网方面的律师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认为,人民赋予了法院神圣的司法责任,而互联网协会则没有这样的功能。

    他说,司法人员如果不懂,可以去咨询,但是没有必要把它变成前置程序。而且,如果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有了这样的作用,谁来监督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谁能保证这个中心就是公正平衡的呢?

    根本对策还是人才培养

    调解机制能缓解目前法院面临的专业人才不足的压力,但更根本的途径还是互联网专业人才的培养。

    现在法院招人走的是招公务员的程序,北京市的法院现在一般至少都要是法学硕士。进入法院工作的法学硕士一般是文科生,文科生大多不懂技术,懂技术的法院又没法招进来。这样,在审理涉及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模式引发的案件中,对纠纷事实的查明和准确把握就存在难度。比如,办案人员判定一家视频网站上的内容是网友上传的,还是公司自己上传的,如果懂技术就可以很容易地解决这个问题。

    张樊说,目前只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在知识产权法专业的硕士阶段设置了互联网法的研究方向。

    在这方面,美国走在了我们的前面。2002年,美国互联网法律方面的人才就非常抢手了。现在,波士顿萨福克大学已经设立了高技术法律专业学位。

    张樊建议,改进现状可以采取两方面的措施。第一,改变公务员体制的有关录取规定,因为有技术背景的人在网络法的研究、执法中确实更有优势;第二,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可以选修一些数学、计算机方面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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