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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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山西:政府出招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2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太原12月11日电(记者胡靖国 晏国政)今年冬天对太原市的4万多户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来说,是一个温暖的冬天。他们首次从太原市政府获得了每人120元的取暖补贴。

    山西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把城乡群众冬季供热取暖工作紧紧抓在手上,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补贴力度,确保取暖费不涨价。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全省11个地市的城乡居民也和太原农村低保户们一样,温暖过冬。

    受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山西省的供热企业今年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亏损局面。针对这一形势,山西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多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全省居民供热价格不上调。省政府办公厅在11月中旬就专门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群众冬季供热取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保证供热价格不上调,山西省加大了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供暖开始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下达8.4亿元资金用于供热取暖补贴,其中5.6亿元用于供热补贴,2.8亿元用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同时,继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冬季取暖费用给予补贴,并将分散供热和自行取暖的用户、离退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和烈士家属等一并纳入补助范围。

    在解决好城市居民取暖的同时,山西省还注重解决农村居民的冬季取暖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限价定量、财政补贴等多种措施。如右玉县为农村居民购煤每户每吨补贴200元,寿阳县投入7500万元对城乡居民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供应1吨煤等。太原、汾阳等地还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进行不同额度的采暖补贴。

    山西各级政府还积极引导、协调煤炭企业,为城乡居民过冬提供低价优质的供热用煤。在长治,潞安集团等8家煤炭企业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表示要本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利于社会、多为社会做贡献的原则,将冬季取暖用煤按每吨300元的价格提供给用煤方,且煤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晋城市则确定有煤矿的乡镇由乡镇和村办煤矿供应城乡群众冬季取暖用煤,无煤矿的乡镇由县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并保证城乡居民每人不少于0.3吨取暖用煤的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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