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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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升职前须抓个小偷引争议
湖北大冶警方称决定不会改变

本报记者 雷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2    [打印] [关闭]
    昨日,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出台新规,为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要求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节前抓获一名小偷。决定甫一公布,在当地引发了极大争议。

    据介绍,年关将至,大冶城区侵财类违法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10日,大冶市公安局党委决定,以全局干部调配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此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要求拟提拔的三级单位负责人,每人必须在2009年元旦前完成一项“硬指标”。

    其具体内容是:5名拟提拔的女民警必须化解一起信访案件,61名拟提拔的男民警必须抓获一名小偷,否则,其任期顺延。

    大冶市公安局局长王新华说,此举旨在进一步增强民警保护民生的意识,同时在公安机关形成一种以民生为重的工作导向。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大冶地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大冶市公安局的这一做法,在湖北尚属首创,此举也引发了专家学者的质疑。

    华中科技大学从事社会学研究的李明博士说,此举如果对小偷起到了震慑作用,很难再抓到小偷,为了得到升迁到任,警察会不会绞尽脑汁抓小偷,出现“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情况,而由此可能会造成误抓,让好人受冤屈。

    李明博士认为,公安机关应根据拟提拔民警的各自岗位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且便于操作的量化指标,与民警的升迁挂钩,这样的考核方式使工作目的歪曲,让手段成为目的。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副教授郑小明说,提拔干部的合法依据应是公务员法和民主程序,不是由哪个领导说了算的。大冶的这一举措表明,一些地方在干部管理和提拔上存在主观随意性。“抓小偷指标”看似一个正当的目的,其实违背了依法办事的法治要求,并有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

    大冶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吴礼彬今天下午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大冶市最近7年在系统内部没有变动和提拔过基层民警,压了一批人,此次是提拔派出所和大队一线民警担任副股级职务,任命书有关部门已经签署,主要是考虑元旦、春节前人流、物流集中,扒、盗现象突出,这批人积极性强,刚好利用精兵强将加大打击力度,“完成任务就可以过去任职了。”

    对于记者“如果抓不到人的怎么办”的疑问,吴礼彬肯定地回答,“大冶每年违法犯罪上千例,决不会抓不到人。”他同时补充,“什么时候抓到,什么时候上任。”

    吴礼彬承认,公安局这一举措的确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维护社会治安本身就是警察的职责,这种考核也是对将提拔干部的一种锻炼和激励。今天上午吴礼彬就看到网上不少质疑性的发帖,但他表示,“决定不会改变。”

    本报武汉12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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