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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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个企业破产规定起草人韩耀先:

送走128家破产企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4    [打印] [关闭]
    

    新华社沈阳12月13日电(记者张非非)作为我国第一个企业破产规定起草人,韩耀先不仅直接策划、参与了第一家破产企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的全过程,而且从1986年至今,已经亲自送走了128家破产企业。20年前的旧事丝毫没有从他的记忆中淡去,下面是他的自述。

    22年前的1986年,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宣布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破产的公有制企业,当时震动国内外,外电报道称“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天荒的做法,是中国一项重大的实验”。其实,我国企业破产的改革起始于1984年。当时沈阳是全国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作为重工业基地,当时工业在整个经济中占据绝对比重,全市国有企业大约1万家,集体企业接近1万家。1984年6月,我刚从沈阳市汽车配件公司调任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搞政策研究,就接到市领导交派的任务:对经营困难的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拿出企业如何退出市场,也就是实施破产倒闭的规定办法。

    正值闷热的夏天,我先是骑着自行车跑工厂搞调研,然后就把自己关在一所小学校里,整整两个月,起草了“沈阳市集体企业破产规定”的第一稿。当时听说我要搞这个让企业破产的规定,妻子忧心忡忡地说:“你在社会主义搞破产,要是再来了运动,第一个批倒的就是你!”但是我从没想过放弃。两个月后,3000多字的初稿交上去以后,领导审定没有通过,我又按照领导的修改意见大改,一个多月后拿出了第二稿,这回经过反复讨论修改,终于被通过了。

    韩耀先说,前后两稿的根本区别在于,后一稿跳出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开始带有市场经济色彩。过去说到破产,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上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没有企业破产,况且当时的提法还仅限于计划经济下的商品经济,人们思想意识上根本没有“市场经济”这四个字,包括我这个起草人也是经历了思想上的不断修正和突破。

     1985年2月9日沈政发(1985)24号文件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按照《试行规定》要求,连续亏损两年,亏损额超过资产总额80%,达到破产警戒线的企业先给予黄牌警告,经过一年整改后,仍无起色的,宣布破产。

    根据这份试行规定,1985年7月,沈阳市政府对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沈阳市农机三厂、沈阳市五金铸造厂三家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难以扭转局面的集体企业发布破产倒闭限期整改通告。一年后,连续亏损,扭亏无望、已欠债总额高达48万元的防爆器械厂陷入了“死地”。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坐满了人,其中大多是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工人,他们每个人身上都戴着白纸花,由市工商局局长宣读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通告,仅仅200余字,用时3分钟。在全场一片沉寂之中,新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定格为历史。当时我就坐在人群里,心里不知道是高兴还是悲哀,很奇怪的感觉。按说也应该高兴,因为自己的工作得到了肯定,这也算是“成绩”,可是看着这么个厂子真就让你给送上死路,心里的滋味,也不好受呀!

    破产后的防爆器械厂职工丢了“饭碗”,有的哭“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可怎么活”,有的指着鼻子骂厂长无能,而更多的人则是选择了无奈之后的接受现实。我说,他们都是改革阵痛的承受者,这段经历不容易啊。当然这些人下岗后自谋职业,我知道有的后来也发了大财。

    应该说,当时沈阳的大胆尝试和理论突破,为后来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建立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出台,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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