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不能坐视“零工资”就业
吴杭民
据12月14日《东方早报》报道,为了找工作,13日清晨不到6时,许多大学毕业生就提前近3小时排起了长队。这场由上海外服联合上海西南片区5所高校共同举办的“名校名企优才”联合招聘会,13日上午8时30分在东华大学体育馆举行。一些大学生也主动放低身段,对薪水没有太高的要求,还有人愿意“零工资”就业。
在经济危机的笼罩下,大学毕业生就业无疑是雪上加霜,有人愿意“零工资”就业,说到底,也是被迫的无奈之举。但正如有评论所说的“经济危机不是法律危机”——“零工资”就业,就正面临着一场实实在在的法律危机!
令人很尴尬的是,愿意“零工资”就业的毕业生,大有蔓延之势:在月初的西南民族大学2009届毕业生双选会以及近日陆续举行的成都大学、成都体院等高校大型双选会上,为了能进一个理想单位,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不少大学生也都打出暂时“零薪酬”的要求,以吸引用人单位,达到就业目的。可见,这场法律危机大有“危机四伏”之忧。
可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之一,不少大学生提出可让企业“零工资”试用,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更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显而易见,“零工资”就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那么,监管部门又岂能袖手旁观呢?
必须高度关切的是,在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之下,劳动者权益也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考验。而恰恰是在这种关键时刻,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督和执法,就愈来愈体现出其重要性,否则,像“零工资”就业这样的违法之举,就会让不少无良企业在劳动者“自愿”中大肆侵权。监管部门不能再坐视“零工资”就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