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触摸改革开放30年
结婚不必再让领导签字
2000年8月,新浪网一项有关“结婚需要领导签字吗”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兴趣,短短4天,网上的留言超过30页,留言几千条,很多人在网上坦陈对于这一制度的看法。
网友Cry说:我在单位里就是负责结婚签字的领导,荒谬之极。有一次出差一个月,害得一对想结婚的同事错过了分房。还有一次为一个调来前已在老家结过婚的同志签了同意,差点被他原配派人打死。拜托了,赶紧取消。
还有网友说:“我是自由职业者没有领导。请问我找谁签字?”
在“结婚需要领导签字吗”的讨论热烈进行的时候,我国正在修改《婚姻法》,而且《婚姻法》的修订是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由于婚姻与每个人特别是年轻人息息相关,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都能谈出一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单位结婚证明一下子成了当时社会上下瞩目的一个话题。
在20世纪90年代,青年男女在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前,要持一个“婚姻状况证明”;在单位开这项证明前,结婚的人要写一个“申请”——向领导申请结婚,由领导签字。
这些领导签字在今天看来都可以保留下来放到博物馆里展览,因为领导签字是当时结婚程序上一个最具有喜剧效果的环节。在单位领导签字这一栏上,比较传统的正襟危坐的签“同意”,有人情味的签“恭喜”,还有的干脆就像雍正皇帝的御批:“知道了”。当年,小韩的部门主任在小韩的结婚申请上签下了“同意”二字后,不无解嘲地说:“你们结婚,我同意不同意有何用?”有人也曾询问过一些单位领导对此项“大权”的意见。他们承认,在面对下属的结婚申请时,不知该写什么,也不知自己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字签下去要负什么责任。有领导在,幽默一下就算走完程序了。如果没有领导,这个程序死活就迈不过去,那就真的结不成婚。
20世纪末,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加剧,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及户籍结构出现了很大变化,“单位人”逐渐向“社会人”转变,由单位等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做法已出现与人们实际生活不相适应的情况。
民政部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民政部当时正在进行婚姻登记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民意,对各媒体就此事的报道,还有网友的一些观点,他们全看了”。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结婚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盖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检,也从原来的强制性要求,变为自愿行为。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行的那一天,是应该被记录的历史时刻。那一天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处前所未有地热闹,成双成对的新人扎堆儿专等这一天来登记结婚,填一份个人声明、几张表格,短短几分钟就可以领到“结婚证”。新人们脸上洋溢着轻松甜蜜的笑容:结婚完全是自己做主的事,不必再为了领导同意、居委会证明而尴尬奔波了。中国人的情感自由迎来了一次制度性变革。从原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改为《婚姻登记条例》,简单名称的变换打下了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深刻烙印。
若干年后,网上有关“结婚需要领导签字吗”的讨论早在茫茫的网络中被覆盖,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却让人看到了社会文明以及观念进步的清晰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