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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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点滴变迁
——本报记者触摸改革开放30年

从边缘走向政治舞台

本报记者 桂杰 叶铁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6    [打印] [关闭]
    【关键词】 农民工 新阶层

    “老帽儿进城,身穿条绒,头戴草帽,腰系麻绳,喝瓶汽水,不会退瓶……”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一个相声段子里曾这样奚落农民工。的确,在若干年前,农民工曾是贫穷、落后的代名词,被称为盲流,是一些城里人取笑的对象。

    同样,由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组成的社会新阶层,形象一度也很糟。在一些人看来,他们往往同制假贩假、偷税漏税、奢侈浪费、破坏环境等丑恶现象联系在一起。

    但近年来,随着这两个群体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崛起,其形象也逐渐改善,更重要的是,他们逐渐由政治舞台的边缘群体,走向了中心,并发出了自己的诉求。

    对“农民工”而言,大到城市发展,小到城里人的生活,都已离不开农民工。不说高楼大厦、道路桥梁的建设和加工制造业的发展大多由农民工担纲,仅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早点、缝衣、修鞋、理发等,没有一件事能离开农民工的身影。

    来自中央统战部的数字显示,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为5000万,掌握或管理10万亿元的资本,贡献着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税收。

    今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平待遇和发展机遇,享受的权利从经济层面向政治层面延伸。

    2002年,在著名的小商品集散地浙江义乌,打工妹朱林飞以高票当选为该市首位农民工人大代表。“深知农民工需要和愿望”的她积极呼吁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等问题并得到解决;在重庆,2007年11月4日迎来了该市首个“农民工日”,开了全国之先河。

    2007年年初,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在很多省区市,农民工代表已经“登堂入室”。江苏、广东、浙江、上海等地规定,居住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参选当地区县人大代表。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新阶层”这一说法,第一次界定他们的职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

    2003年产生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2984名代表里有55名私营企业家,个体、私营企业主第一次集中亮相全国两会。

    而这两个群体的集中正式亮相,则是在2008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

    “两会”期间,朱雪芹、胡小燕、康厚明这3名分别来自上海、广东和重庆的农民工代表,第一次出现在全国人大代表的名单中,当他们走进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会场时,有人说他们推开了一扇标志之门,一扇标志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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