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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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置贫困生是在匡正社会公平

胡印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7    [打印] [关闭]
    陕西省人事厅优先安置贫困生的一个就业指导意见,不期惹来了可能伤害公平的质疑。批评者认为,政府可以动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帮助贫困家庭,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它们(见昨日“青年话题”)。从理论上讲,这样的思路正气凛然、不偏不倚、无比正确,然而,现实中我并没有看见批评者所提出的权力“不受限制”助贫的情形。陕西省充满善意地希望优先安置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同样不过是“第二等公平”罢了。

    在当下大学生就业问题上,量才叙用、唯才是举、不循私情是“第一等公平”。此种公平得之不易,因为公平不是谁给的,而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贫家子弟在利用社会资源上,无法与权势富贵者相比。社会现实如此,所以一般贫家子弟也都能接受“第二等公平”,也就是次一等的、“大体上过得去”的公平。

    我们当然可以自信且自负地希望凭借个人才干获得机会,但现实社会往往会给这样的理想状态泼一些冷水。质疑陕西省优先安置贫困生的论者也指出,广东一项调查显示,85%的大学生承认是通过关系介绍找到工作的;重庆近半数大学生认为最有效的就业方式,是靠家庭和个人的社会关系。可见,在如今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第一等公平”的认可程度并不是很高,大学生已经对“关系就业”司空见惯了。所期望者,就是能够在“关系就业”之外,也给家境困难、有同等才干的大学生一条出路。

    陕西省人事厅为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开设“绿色通道”,应该说是在对现实有着深刻认知的前提下提出的应急措施,值得大大肯定。这种优先因为先有了大量的“关系就业”作为背景,所以不但不会伤害公平,反倒是为那些无助的贫困大学生找回来一些公平。矫枉过正必须要先审视一下之前的“枉”,不能动辄对修补措施大惊小怪,而忽略了原本的舛误。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政府近年在照顾低收入群体接受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努力。但随着教育越来越回归学历教育的本质、就业越来越成为社会难题,其改变低收入家庭境况的作用也越来越不明显。很多时候,供养子弟读书甚至成为困难家庭一项看不到希望的事业。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出台一些优先安置的措施,同样是维护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善政,又如何成了伤害公平之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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