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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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非法集资中名人做广告不知情不负刑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8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何春中)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今天上午做客人民网时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已破获非法集资案件900多起,涉案金额70多亿元,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他同时呼呼,名人今后在做广告时要谨慎行事,避免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

    张涛说,目前非法集资活动的确非常猖獗,在全国呈高发态势,涉及地域广,受害群众多,涉及的金额数量也非常巨大。它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引发大量社会不安定因素,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组织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整治经济秩序。

    在与网友交流时,有网友问:“名人在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中通过做广告获利,如果是故意行为,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张涛回答说,名人做广告,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中不知情的,那么,他不负刑事责任。“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在查处亿霖木业案中,葛优先生向公众进行了道歉,而且退还了广告费,我认为这是值得赞赏和肯定的行为。当然,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名人今后在做广告时要谨慎行事,避免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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