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
星期

不能让代表委员凌驾于平等权利之上

徐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18    [打印] [关闭]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从今年年底至明年6月份,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用特殊身份阻挠法院工作,使得法院执行工作明显受阻。(《新京报》、中国政协新闻网12月17日)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各自都不到3000人,相对于我国13亿的总人口数来说,堪称“万里挑一”。就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量而言,也占当地总人口数极小的比例。在不少人眼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可是“稀缺资源”。也正因为如此,我国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仅以很高的荣誉和地位,更赋予他们反映群众意愿、表达百姓诉求的光荣职责。

    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媒体相继披露了不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用特殊身份搞特权,甚至违法乱纪充当非法势力“保护伞”的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的法律裁判进行执行,是杜绝“法律白条”的重要举措。可就在这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和法律权威的大是大非面前,不少经过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却利用其特殊身份大肆阻挠,不仅使法院的执行工作受阻,更容易造成人民群众对代表、委员失去信任,进而对我国民主制度的信任大打折扣,其危害不言而喻。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的公开披露,无疑给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管理敲了个警钟,同时暴露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设计上的一些缺陷。现阶段,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实行兼职制度,代表、委员在实行兼职制时缺乏配套的制约措施。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司法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也意味着,代表、委员的权力可能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这种权力的公正性,在代表、委员的公权和私利间建立“防火墙”,恐怕是一个无法回避而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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