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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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地区基层法院一院长:

期待中央地方协调保障司法经费

本报记者 林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20    [打印] [关闭]
    “我们不担心中央财政会削减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经费。”12月18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院长叶三方透露,地方司法经费或将纳入中央财政保障,但基层法院在独立审判、办理案件等的基本运行管理经费是必需的,相信中央一定会考虑各地的情况,沿用地方原有的保障体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往往因经费得不到保障而苦恼,但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却是因为案件增长速度过快,导致经费拨付跟不上案件增长的步伐而郁闷。

    “如果把中央财政保障和当地财政保障结合起来,应该是最好的办法。”上述办案人员强调,东莞的外来工很多,案件也特别多,平时地方财政提供的经费根本维持不了日常的开支,经费确实不够。所以,他们各个庭长会尽量和镇领导搞好关系,协调人事和财源的出路,甚至在做调解案件的时候,调解员的工资、路费等都由镇政府来出,但来跟庭长“打招呼”的人也相应地比较多。

    实际上,在广东的发达地区基层法院,财政保障基本上是足够的,有些地方甚至可以活得“比较滋润”。

    2007年9月,建筑面积达4000多平米的广州萝岗区法院新大楼落成使用了。当了3年院长的叶三方非常骄傲,区委、区政府全程参与了审判大楼的规划、设计、施工,“我们一点也没有操心,是政府全权负责将大楼建好,把钥匙交到我们手中的。”

    叶三方说,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给予了足够的支持。法院的办案人员可以安心审理案件,做好本职工作,而不再像欠发达地区一样,还要为审判大楼的欠账勒紧腰带。

    对于地方司法经费或将纳入中央财政保障,叶三方说,地方长期以来的支持,已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改革后,钱应该还是够用的,中央会考虑基层法院起码的工作经费。”目前,萝岗区法院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的影响,已经开始实施节约开支,包括人员的培训、考察,到外省出差也必须院长审批。

    由于广东经济发展地区间的不平衡,发达地区法院在经费保障、审判工作经验、法官人才资源上有优势,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欠发达地区法院在经费保障上存在困难、审判工作经验上有欠缺、吸纳高素质人才力量不足,但案件压力较小,双方各自都有优势和劣势。

    在解决好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带来的各地法院发展不平衡问题上,广东省高院已经有了一些探索。今年6月,广东省高院实施了“结对帮扶、共同发展”的活动,涵盖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各级法院。建立与此相适应的长效机制,为各地法院间建立了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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