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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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返乡农民工可领失业救助

对象为三个月未能重新就业,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民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20    [打印] [关闭]
    本报成都12月19日电(记者闵捷)四川省政府今天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截至12月12日,从省外返乡的四川农民工有78万多人,四川省政府已出台社保、教育、税收、培训等政策,帮助农民工渡过难关。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璞介绍说,返乡农民工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如果家庭特别困难,当地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

    对随父母返乡的农民工子女,如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四川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绝学生入学、不得乱收费,并要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如果处于高中阶段,要按照转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从2009年1月1日起,四川省政府将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在的1500元至3500元,调整为5000元,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返乡农民工如果希望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百万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

    对返乡农民工的贷款需求,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对评为优秀信用户的农户,可在10万元以内发放信用贷款,对评为优秀新用户的专业大户和开发业主,可在30万元以内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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