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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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一官员涉嫌泄露司法考试试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24    [打印] [关闭]
    

    本报杭州12月23日电(范跃红 记者董碧水)备受关注的司法部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罪案,今天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为了能让已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都未能通过的女儿石玉丹顺利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深圳某单位的石某夫妇找到老朋友林建东帮忙。同年7月25日至8月9日,林建东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获取了存放试卷的密码箱的密码,后用该密码打开了自己负责监管的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校对稿和过程稿)一至四卷的大部分试题和答案。同年9月初,林建东到深圳出差,在一家酒店内,采用自己口述并由石玉丹记录的方式,将获取的司法考试一至四卷的试题和答案泄露给了石玉丹。之后,她又将这些试题和答案透露给了自己以前的男朋友李晓亮,李晓亮又透露给了专门从事考试作弊活动的于树泉。于是,于树泉在考试前将这些资料用QQ等方式传递给了宁波、金华、唐山、临汾、北京等地的22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007年8月,准备参加当年全国司法考试的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张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林建东。同年9月8日晚,林建东在深圳某酒店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等在内的2007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和部分客观题泄露给了她。事后,为表示感谢,张某将1万元存入事先获悉的账户——林建东的牡丹卡内,并打电话告诉了林建东。9月12日左右,在张某的要求下,林建东又将行政法试题和答案通过传真泄露给了张某。

    同年9月12日下午,林建东向江苏省宝应县国法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某泄露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等在内的2007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和部分客观题的内容。王某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后,为表示感谢,于当年12月31日专程到北京送给林建东3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林建东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

    林建东及其辩护律师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太多异议,林建东本人更是多次当庭表达悔意,认罪态度诚恳。在最后陈述时,林建东忏悔:“自己并非为了谋取私利,而是碍于人情,不讲原则讲朋友义气,知法犯法,这教训太深刻了!”

    法院将择日宣判。

    另悉,从去年底至今年10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涉及此案的于树泉等13人分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法院对他们已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于树泉、李晓亮、石玉丹、刘振华、罗萍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法向他人购买系国家机密的司法考试试题、答案的考生柏伟、谢静波、张敏、施国策、蒋乐剑、倪坤、林日团、陈华鸣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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