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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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民调解工作室进法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24    [打印] [关闭]
    

    本报广州12月23日电(记者林洁)“有纠纷就找法院,进法院就打官司”是一般老百姓的“纠纷处理逻辑”,今后,这个说法将有新变化。昨天,记者从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民调解工作室将走进全省各基层法院及法庭,调解将成为百姓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

    据介绍,广东将推广人民调解工作室模式,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全省各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未经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法院在立案前应当向当事人讲明人民调解具有快速、简便、不收费等特点,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对人民调解室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如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在5日内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且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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