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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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剑指“黑客”犯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25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实习生杨枭 记者崔丽)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对利用网络犯罪的“黑客”行为实行严厉打击。

    今年11月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2.9亿,居全球首位,同时网络犯罪也日趋严重。

    公安部网监局今年调查的7起销售网络木马程序案件中,每起案件的木马销售获利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据公安机关的估算,7起案件实施的网络盗窃均获利20亿元以上。

    有关专家指出,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实施完毕,证据即很难获取。从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看,绝大多数都是为了窃取他人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倒卖牟利,或对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以组建“僵尸网络”,进而操纵被控制的计算机大量发送垃圾邮件或实施网上攻击牟利。

    今年5月,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僵尸网络”案件中,嫌疑人非法侵入并控制的计算机达380余万台。非法侵入行为实际上是后续违法犯罪行为的跳板,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增加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同时规定严惩为他人实施“黑客”犯罪提供程序、工具者。草案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木斯表示,对现行法律的修正和补充只是暂时的,面对信息社会网络信息迅速发展的趋势,原有法律的修订不能全面解决问题,我们仍然期待信息安全法、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等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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