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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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无何,“弑师”都是应被谴责的“恶”

田继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25    [打印] [关闭]
    “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这种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这是媒体对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中凶手自白之最新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发生后,媒体已多有报道,舆论也多有评说。无论是报道还是评说,被害的程春明教授与凶手付成励的前女友之间的一段情缘往事,似乎很自然地成了被关注和言说的焦点。

    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沦为杀人凶手,追问其何以如此,从反思并力求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的角度而言,具有一定必要性及社会意义。但追问如偏离正常轨道,就会产生某种价值混乱。让人遗憾的是,一些新闻报道在熟练地玩弄选择事实的技巧,有意无意地表达了对于杀人凶手的某种同情。

    从生命悲剧的意义而言,不是不可以对杀人凶手表示同情,但这种同情没有理由忽略其行为之罪恶。在表示人文关怀、悲悯情怀之前,还是首先回归常识,“弑师”无论如何都是应当被谴责的“恶”。

    但是事件发生后,程春明教授和某女生之间可能存在的桃色绯闻,很迅速地成了某些媒体报道的重点。且围绕此种绯闻之猜想,诸多评论者也围绕所谓的师德、师道问题展开了评说。

    笔者不敢说这种对所谓师生之间之桃色绯闻的关注,以及由此而发的关涉师德、师道之评论就不对,但程春明教授尸骨未寒,舆论即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其被杀害这一核心事实,而将其当做批评大学教育、教授道德及行为失范等现象之工具,这种将生命悲剧工具化的做法对逝者是否太过冷漠?

    此外,客观而言,此种热议事实上还潜存着一个认识前提,即程春明教授的不幸不无几分咎由自取。在笔者看来,这种潜在的认识前提才是真正可怕的价值混乱。就“弑师”事件而言,从目前已知的情况可以分拆出几个简单的事实:一是程春明教授曾经和一个女学生发生过情感纠葛以及性关系;二是那个女学生和凶手付成励曾经有过恋爱关系;三是凶手付成励杀了程春明教授,其自述的杀人原因是,程有不轨行为,且学校不予处理。

    说实话,凶手付成励的这种自述让笔者感到某种可怕的偏执。根据最新的新闻报道,付成励的父母提出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笔者深以为然。

    无论社会道德如何评说程春明和那个女学生之间的关系,也无论这种关系如何被定性,都不应成为其被杀害的理由。如果这一理由得以成立,那无疑意味着社会在鼓励某种丛林法则,或者说野蛮的血腥复仇。也因此,在进行任何深刻的反思之前,还是请先回归生活的常识。无论如何,杀人都应当被文明社会所谴责。对于悲剧的任何反思,如果忽略了这一点,就可能走火入魔、遗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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