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问题奶粉系列案件开审
本报石家庄12月26日电(通讯员石宣 记者王俊秀)今天,三鹿问题奶粉刑事系列案中首批案件分别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行唐、赵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分别对被告人提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指控。
上午8时,张玉军、张彦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他们被指控制造销售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人一旦食用必然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在一年间累计生产“蛋白粉”775.6吨,并以每吨8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张彦章、黄瑞康(另案处理)、张树和(另案处理)、刘继安(另案处理)等人,累计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2120元。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张彦章将张玉军生产的“蛋白粉”每吨加价500元至2000元,销售给高俊杰(另案处理)、薛建忠(另案处理)、赵怀玉(另案处理)、黄瑞康(另案处理)、裴建柱(另案处理)等人,累计销售230余吨,销售金额3481840元。
在此期间,张玉军、张彦章通过他人将“蛋白粉”分销到石家庄、唐山、邢台、张家口等地的奶厅(站),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同日,三起涉嫌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销售给三鹿集团的案件分别在无极、赵县和行唐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三案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张合社、张太珍案在无极县法院开庭。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被告人张合社、张太珍在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村北收牛奶站购买了“蛋白粉”3袋共计60公斤,多次按每吨原牛奶添加0.5公斤混合物的比例,将35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购的约70吨原牛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约175000元。2008年9月12日,无极县公安局在被告人张合社、张太珍处查获剩余“蛋白粉”25公斤。
杨京敏案在赵县法院开庭。河北省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08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杨京敏从河北省栾城县安利食品添加剂门市部苏守彪(另案处理)处购买“蛋白粉”2袋共40公斤,多次按每吨原牛奶添加0.5公斤多混合物的比例,将24公斤混合物添加到其收购的约40吨原牛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约9.6万余元。2008年9月12日,赵县公安局在杨京敏处查获剩余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16公斤。
谷国平案在行唐法院开庭。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被告人谷国平开办奶厅。2008年4月,被告人谷国平购买了“蛋白粉”一袋20公斤,将该混合物累计16.7公斤添加到约120吨原牛奶中,销售到石家庄市三鹿太行乳业有限公司行唐奶源配送中心,销售金额约24万元。2008年9月12日,行唐县公安局在谷国平奶厅依法扣押了剩余“蛋白粉”3.3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