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7日
星期

为灾区群众就业和保障提供更好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做好四川灾后重建工作
新华社记者 杜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2-27    [打印] [关闭]
    年终岁尾,四川地震灾区群众的就业问题解决得怎么样?被地震损毁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到什么程度?

    针对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灾区就业援助,认真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

    积极开展灾区对口就业援助

    为缓解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地震灾区就业压力,保持灾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全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开展灾区就业和就业援助工作。

    6月30日,国务院召开座谈会,对做好地震灾区扩大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上,20个对口支援省、市与四川、甘肃、陕西省政府间签订了7月至9月第一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明确了向灾区提供岗位信息、帮助灾区劳动者异地转移就业以及帮助灾区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等3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时会同财政、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明确了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和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职业培训补贴、交通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3项补贴政策。

    10月初,20个对口支援省、市与四川、甘肃、陕西省政府间签订了10月至12月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

    经过支援地和受援地的共同努力,灾区就业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2月15日,支援地共向灾区提供有效岗位信息72.9万个,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异地转移就业5.1万人,通过灾区援建项目吸纳1.9万人,帮助灾区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45.3万人,为缓解灾区就业压力、稳定灾区就业局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汶川地震给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带来严重损害,共损毁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1696个,受损面积146万平方米,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基础遭到严重破坏。

    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灾后重建规划组的统一部署,会同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组织开展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实地调研,摸清了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损毁情况和恢复重建需求,明确了“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集中统一建设”的基本思路,组织起草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惠及全体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重点恢复重建4类项目:一是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建设项目;二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项目;三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四是技工院校建设项目。明确了各类项目的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和资金安排。

    上述4类重建项目共4490个,建筑面积170.2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45.1亿元。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并使各项服务功能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规划的编制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依据,对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尽快恢复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划列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中,经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已由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实施。

    为灾区群众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更好服务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地签订第三期协议,继续组织开展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地震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同时,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真抓好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重建规划目标任务。

    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抓紧制定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细化重建规划目标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明确各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是加强对重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重建规划实施的指导检查。加强项目工程管理,严格按标准、按质量、按进度推进规划项目的实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