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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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之罪反思

本报记者 从玉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5    [打印] [关闭]
    2008年的最后一天,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被带上了被告席。同日,三鹿集团门头标志在寒风中被拆除,镜头记录下了这一瞬间,一段历史被定格。

    选择这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日子,似乎在传递一个信息:告别!告别乳业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告别多灾多难的2008。

    无需多少时日,人们就会忘掉这个一脸落寞、66岁的田文华。可这段历史注定是要沉淀的。田文华从“乳业女皇”到“乳业罪人”,距离似乎只有一步,正如她给三鹿定义的企业文化:“成功需要做好一切,失败只需一个细节。”

    服务三鹿40多年的田文华是三鹿的开创者和当家人,可以说“没有田文华就没有三鹿”。她行为低调,即使在三鹿处于事业之巅,她统领着百亿身价品牌时,她的办公室也不足10平方米,没有红木家具,没有豪华摆设。她躲避各种镜头,她抠门到“复写纸多用了几张,都要计较不休”,“请客吃饭,连菜谱都要亲自过问”的地步。三鹿改制,她让所有正式职工参股,她本人所持股份也不过只有区区1%。田文华本人深深影响了三鹿的企业文化:不以霸道闻名,而更像“鹿”在人们心目中温暖的传统印象。

    甚至,田文华还一直非常注重产品质量,她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三鹿质量检查报告。她未必不知道在80年代那个“用纸糊一个冰箱都能卖出去”的供不应求的时期,张瑞敏当众砸掉76台有质量问题的冰箱,“先卖信誉,再卖产品”的故事。她也未必不知道韦尔奇的忠告:你要变成质量问题的疯子,否则质量问题将把你变成疯子。

    可她终究是商人,因为“不赚钱的商人是不道德的”。

    马克思早就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在金钱巨人和道德侏儒的博弈中,田文华选择了企业利益,放弃了公共安全、公共道德。

    法庭上,控辩双方聚焦在“是否主动添加”。

    案情还在审理。庭外,民间关于她“该不该判死刑”的争论还在继续。

    有人分析了田文华当时面临的多种可能:一是田文华虽知问题存在,但怀着侥幸心理,认为少量的三聚氰胺“不是敌敌畏”,没到伤及人命的严重程度,不会出太大问题,没有充分意识到其危害性;二是她可能认为“添加剂行为”是行业潜规则,我也可以这样做;三是担心公布真相后,会使三鹿品牌受到一定影响。

    可她最终选择了隐瞒真相,在明知有危害(尽管她可能没料想到危害如此之大)的情况下继续出售毒奶粉。这正是田文华最大的错误和最大的悲剧。

    正如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的:“企业家的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田文华就倒在“道德失血”上。

    审判还在继续,企业家的道德追问还在继续。但是,比关注年近古稀的田文华个人“该不该死”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某些制度“该不该死”。

    不可否认,田文华是中国乳业的罪人。可罪人只有田文华一个?伊利、蒙牛、光明等企业的掌门人是不是?一路绿灯放行“三聚氰胺”、潜规则下潜伏的官员是不是?不作为的官员和质检人员是不是?也许,田文华只是群犯、窝犯、共犯中,那个最倒霉的替罪羊。

    有人说,比“三聚氰胺”更毒的是“免检制度”这朵“恶之花”,这才是诱导罪人诞生的温床。某种角度上说,比田文华之罪更大的罪,是制度缺陷之罪。

    田文华被审判,一干官员引咎辞职,不能不说,我们也在反思,我们迈出了问责制的一大步。可行政问责不能代替刑事问责。所以,对官员的问责风暴不应该仅停留在行政层面,而应该向法律层面延展。

    新年第一天,22家问题乳企发新年道歉短信恳求原谅,这似乎又在传递另一个信息:新生。

    其实,告别田文华很容易,可告别“三聚氰胺”的记忆很难;拆除三鹿的标志很容易,可拆除“结石宝宝”的痛苦记忆很难。新生的不应该仅仅是企业,更应该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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