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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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元盖章费”是赤裸裸滥用权力

陈霞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6    [打印] [关闭]
    贫困学生领取200元助学金,却被要求交172元“盖章费”。据1月5日《都市消费晨报》报道,从河南到新疆打工的刘秀坤的女儿,因为成绩优秀,可以获得200元的贫困学生助学金,这使刘秀坤一家开心不已。可当刘秀坤按照学校要求,拿着女儿的助学金登记表去社区居委会盖章时,却被泼了一头冷水——要盖章,先得给社区居委会交172元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管理税。

    都什么年代了,盖章还要交费?根据报道来看,刘秀坤遇到的这个“盖章费”还真有些来头。据报道,自2006年起,乌鲁木齐开始收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管理税。由于不少房东有意规避缴纳,使得居委会在收取费税时困难重重,只好将费用的收取“转嫁”到日常工作中。租住房屋的租客,也因房东未交费而在办事时碰壁。

    但问题是,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管理税的缴纳对象是房东,助学金奖励的对象是贫困家庭的学生,二者牛头不对马嘴,怎么能生拉硬扯地捆在一起算账?

    社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为辖区内居民服务的,没有权力用街道办等授予的“收费权力”打压居民或者侵害其财产。如果说社委会将房屋租赁税费的收缴工作“转嫁”到其他日常工作事务中,已是一种工作失误,那将税费的收缴工作跟自己手中的“盖章权”捆绑在一起,就是赤裸裸的权力滥用。

    在笔者看来,防治这类权力滥用,首要的是实现社区由管理型自治组织向绝对的服务型自治组织转变,减少权力进入交易或者寻租的机会,强化制度建设,使其无孔可钻、无机可乘。规范社区的一切日常事物,要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割断权力与利益的联系。与此同时,要引进民主测评机制,社区工作合不合格,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不能由街道办等说了算,而应由辖区内的每一个居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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