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淫秽出版物案查处情况公布
多名主犯被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刘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公布6起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查处情况,其中包括:浙江温州“4·16”销售淫秽光盘案、青岛“9·12”销售淫秽光盘案、福建泉州“3·8”地下配送淫秽色情光盘案等案件。
2008年4月16日,陈某在浙江温州龙湾开发区江西路非法音像制品批发窝点与买家交易时,被温州市文化执法和公安部门抓获,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25058张,其中淫秽光盘6077张。2008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11年。
2007年9月12日,邹某、姜某、韩某等与接货人宋某交易非法光盘时被当地新闻出版稽查队查获,当场收缴淫秽光盘7391张。经查,邹某自己或指使他人储存、贩卖淫秽光盘17537张、盗版光盘9149张。2008年5月29日,青岛市即墨人民法院对邹某组织贩卖淫秽光盘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同案犯韩某、姜某、姜某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3月8日,泉州市公安部门对一地下配送淫秽色情光盘窝点进行突击搜查,查获淫秽光盘5600多张,其中有“艳照门”光盘数百张,抓获犯罪嫌疑人邹某、陈某。2008年9月,泉州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