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民意渠道,化解群体性事件
回顾2008年,群体性事件恐怕是无法绕开的一个话题。从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再到几个地方的出租车罢运事件等。虽然,这些群体性事件尚属“人民内部矛盾”,但事件仍然让人心悸,让人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忧虑。
2009年有可能是“群体性事件高发年”,恐怕不是无厘头的臆测。概括起来,我认为主要有三点:一是百姓权利的觉醒,维权意识明显提升。百姓权利一旦不能伸张,或被打压,便可能异化为群体性事件。二是在改革进程中,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带来利益的碰撞和深层矛盾的暴露。特别是以往诸多尚未解决的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终积累成民怨可能随时喷出,酿成群体性事件。三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大“催化剂”。收入减少、就业难度大,将会导致社会情绪波动,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伏笔。
百姓不是“刁民”,这是社会共识。但不是“刁民”的公众有的之所以成为“暴民”,与民意渠道不畅通、政府不能及时化解民怨有着很大关系。回顾2008年爆发的“官民冲突”造成的群体性事件,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一些地方发展中存在“权力金钱化”倾向,违背了科学发展的标准,侵害了群众利益。同时,一些干部长期脱离群众,对群众缺乏感情,漠视群众呼声,导致矛盾不断积累、激化。这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所说:“群体性事件破坏性升级,不是因为老百姓的诉求多了,而是由于一些干部的责任心少了。为什么干部的责任心少了?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是与群众,而是与投资者和官场联系在一起的。看到了这一点,也就看到了矛盾的症结。”
更令人忧心的是:化解群体性事件高发最有效的途径——政府社情民意通道至今处于“肠梗塞”。1月5日的《人民日报》报道,据最新调查显示,96.8%的网友认为政府社情民意通道不畅通,政府反馈不及时、有推诿塞责现象、沟通渠道形同虚设。百姓和政府交流、沟通的渠道不畅通,政府不问百姓事,将百姓置于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诉、合理诉求无人满足的尴尬境地,势必“逼”出波及面较广的集体无理性发泄。
如文章开头所引述的,2009年可能是群体性事件高发年,但也可能成为深化改革、创造社会和谐的新契机。对此,笔者深表赞同。既然矛盾是可以预测的,并且也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症结在于基层政府。那么,最简捷、最有效的办法是:政府决策要民主、科学,权力必须退出市场,防止与民争利,形成基本和谐的“官民关系”;必须建立健全尊重民意的体制与制度,不断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推动民主;一些基层领导干部遇到矛盾必须戒除拖、躲、捂、推等僵硬的工作方式,防止群体性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假如将群体性事件比作一场大火,政府扮演的角色不是灭火的“消防队”,而是要求基层干部用真心对待群众,用真情抚慰情绪,用真诚面对矛盾,不推诿,不扯皮,不冷漠,将可能引发大火的“薪柴”润湿,减少或者杜绝“小火星”燃起。诚如是,群体性事件就能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