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决斗”损害了司法权威,
还是司法失去权威引发“决斗”
决斗书事件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对彭北京,同情者有之,赞赏者有之,批评者更有之。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举动,采取决斗的方式解决法律纠纷,首先就是违法,彭的这一行为属于“藐视法庭”。但更多人认为,正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部分百姓对法律失去信任,彭北京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这一行为的。彭北京的《决斗书》引起舆论普遍关注,在社会各界也引发了热烈争议。今天,众多法学专家就此事举行研讨会,认为“决斗事件”将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究竟是“决斗”损害了司法权威还是司法失去权威引发“决斗”?法学家们对此意见不一。
彭老汉下《决斗书》损害了司法权威?
有评论称:“不管郴州中院有多大的错,都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纠正。即便彭北京有一万个理由,都不能向法官决斗……这份决斗书对中国司法的危害性在于,它表面上看是一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针对某几个法官的决斗,但实质上却是向整个司法权威提出挑战,如果这种现象蔓延,中国近十多年来努力建设的司法权威可能就会毁于一旦。”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认为,彭北京这种做法不可取,很“悲壮”,但同时也很“悲哀”。
“欠钱不还,简单的办法就是提一把刀,不还就杀人,但在一个文明社会,不可能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如果大家都以梁山好汉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个社会肯定是要乱套的。”
易教授说,现在网上有很多人支持彭北京,是“同情心站错了立场”,是对野蛮方式的纵容。“在一个法治社会,就要通过文明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磊教授却认为,是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逼着许多彭北京这样的老百姓采取各种“非理性”方式。“多少百姓被一纸错案逼得家破人亡?上诉,驳回,再上诉,再驳回,重审,官司打了七八年,最后绕了一圈又回到原路,你让他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可许多人正是因为正路走不通才走歪路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公民在无奈之下的一种呐喊,对司法不公的一种本能的抗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正是当前确实存在的司法腐败导致司法不公,造成许多冤假错案。“你认为彭北京不尊重法律,损害了司法权威,可那些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法律工作者尊重法律了吗?司法权威正是因为他们损失殆尽的。”
多名法学专家感叹,当前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决斗事件应当为我们敲响警钟,必须进行深入的司法改革。“过去是法官的法律素质不高造成错案,现在是一些法官把法律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通过收受贿赂或与官场勾结来胡乱判案,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宋朝武说。
但也有专家认为,不能因一些个案否定我国整体司法进程。“和30年前相比,我们在法治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今天能这样开放地讨论,也正是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当前的司法环境确实不容乐观,但也不能因此整体否定我们的政法队伍。因为法院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必有一方认为不公,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保证所有的个案公正,但如果整个社会认为存在大量案件不公,就说明当前的司法有问题。“法律权威要靠司法公正来维护,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判决达到公正。”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说,“有时法律事实是不等于社会事实的,法官只能依据相关证据来判案,有的当事人出法院自杀了,并不能证明法官一定判错了,有可能是他掌握的证据不够。”
《决斗书》是诽谤还是言论自由的表达?
对于彭北京在《决斗书》中的一些过激的言辞,有人认为涉及诽谤,王磊认为彭的行为完全是在正当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诽谤首先其说法是违背事实的,但从彭北京的帖子中看,其说法大多是有出处的。而且,对于公众人物或国家公职人员,即使公民的说法有些失实,法律也应给予充分的保护。”
还有人认为,彭的做法是藐视法庭。“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的,即使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也应该给予保护。”而且王磊认为,藐视法庭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审判过程中,影响到法院审判或执行,而彭北京案件已经判决十多年,不能算作“藐视法庭”。
在“决斗事件”讨论中,许多人提出我国应设立“藐视法庭罪”,以制止一些无视司法权威的非理性行为。易延友认为,如果参考美国的标准,彭北京的行为实际上可以构成藐视法庭罪,但他不赞成我们也设立藐视法庭罪。“我担心如果真的设立了这一罪名,可能许多当事人就因正当辩护被扣上‘藐视法庭’的帽子而锒铛入狱。”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认为,公民提出与法官决斗,无论如何不是一种理性行为,而且是非法的。“虽然不能说彭发《决斗书》是犯罪,但至少是一种犯罪预备,一旦付诸行动,必有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就会坐牢。这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他承认,现实中有许多冤假错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百姓无处说理,最后走上非理性道路,这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警觉,并由此进行相关的司法改革。比如他建议对一些沉冤多年的案子,可以启动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使百姓能够尽快获得公正的判决。
司法不应受舆论影响
何兵认为,为避免司法腐败,就应当强调司法民主,加强人民对审判的监督,引入国外的陪审团制度。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强认为,司法的专业性很强,应该交由法律专业人员来审判,而不应该让一些不懂法的人去审判,即使是陪审团,也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
但何兵认为,陪审团就是体现民意,不能动辄以“专业”来吓唬人。“人民代表可以立法,为什么就不能介入司法呢,虽然有人不懂法,但却懂得是非曲直。”
易延友赞成引进陪审团制度,认为法官和陪审团之间构成一种相互制约,对法律上的专业问题由法官作出判断,事实则由陪审团作出判断,这是一种分权,有时陪审团还可以否定法律,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但任何一个制度不可能只有优点没有缺点,陪审团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审判机制,陪审团最大的缺点就是造成审判的迟延。我国如果贸然引入陪审团制度,有些案件可能起到不好的效果。”
陈桂明认为,当前司法界的问题不是司法缺乏民主,而是太多法庭以外的力量干预司法,包括官场的干预和舆论的影响。他提到,我们现在就是行政和司法不分,一些地方将官员对案件的批示作为考量官员政绩的标准,这是很不科学的。“就彭北京案来说,虽然前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对此案有批示,但其实并不能据此认为一定存在司法腐败。因为目前在中国,官员对案件审理作出批示很常见。”据报道,针对彭北京的决斗请求,郴州市委书记曾有批示,称彭“必有冤屈”,陈桂明认为,这也是影响司法的一种体现。
陈桂明认为,彭还是有一些正当途径可以走的,比如通过检察院抗诉,或向全国人大反映。但彭当场表示这两条路他都走过了,都失败了。
“我知道很难。刚才我也在想,如果彭是我的哥哥或其他亲人,我是否还能心平气和地说以上这些可能在现实中不起作用的话,这样想下去的结果就是无解。所以任何事都不能把自己放进去,这样就无法做到客观。”
陈桂明强调,还是应当尊重司法权威和法官独立的审判权,不应当以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大众感受来评价一个案件的判决对错。“许多人宁相信网民也不相信法官,把案件放到网上让百姓评理。这样就不需要法院了,让百姓自己去审案子,进入无政府主义,只能使事情变得更糟糕。”
本报北京1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