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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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五个严禁”力保司法廉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9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崔丽)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以上“五个严禁”,以有效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称,当前各种消极因素对法官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仍然较为严重,少数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经过认真查找,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倪寿明说,为及时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

    据介绍,“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为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违反“五个严禁”行为举报电话。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是:010-67556131和010-6755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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