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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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侵吞千万元物业费 被业主解聘拒不撤离

北京建外SOHO业主起诉物业公司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9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王俊秀)“主人花重金雇用一个管家,结果他不仅没把家管好,还克扣主人给他买菜的钱装进自己腰包,这样的管家还能要吗?可是偏偏又赶不走,这不气人吗?”今天,北京建外SOHO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韩兵气愤地表示,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该小区期间,5年累计挪走小区1352万余元物业费。

    国家发改委和原建设部2004年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收费形式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其中,酬金制除了付给物业公司的佣金外,其他物业服务费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建外SOHO业委会与赛特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赛特物业从每年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提取260万元作为管理酬金。但近日业委会在审计物业公司账目时发现,赛特物业除每年收取260万元酬金外,在未经业委会同意及合同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每月从物业费中私下转走16万~50万元人民币不等,并且不出具任何票据。从2003年至2008年,赛特物业以各种借口为名,累计转走侵吞业主此类物业费1352万余元。

    今天,记者致电赛特物业北京建外分公司原总经理肖福生。肖表示,转走物业费都是奉行上级公司指示,确实不符合合同规定,他本人自物业被解聘后已从公司辞职,不再过问此事。而记者多次拨打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英柳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业委会还认为,赛特物业公司在履行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先后出现了十几项违约行为。经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无效后,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在获得60%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对赛特物业公司提出解聘,并临时委托新的物业公司于2008年10月14日起对建外SOHO小区进行托管,在正式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前,代为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责任。但赛特物业拒不撤离小区,并将业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前不久,业委会提出反诉,要求赛特物业返还侵吞的物业费,并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1月12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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