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
星期

发放生活补贴
更要管好“民生价格”

吴杭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2    [打印] [关闭]
    据1月11日《信息时报》报道,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教授蔡恒进等10位教授日前联名提出了“反周期财政政策”的建议。建议认为,扩大消费需求,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给民众发钱,因此建议给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万元以下的家庭,每人发放1000元的消费补贴。而就在1月9日,为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拉动群众消费需求,中央财政已紧急拨付城乡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90余亿元。(1月10日《人民日报》)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央财政紧急拨付巨额资金给困难群众发放生活“红包”,教授们建言给低收入人群发放消费补贴,都体现了特殊时期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给这个“寒冬”增添了暖意。

    可是,在看到这些“温暖”的新闻的同时,也有不少涨价新闻会让全球金融危机下的民众焦虑不安:北京媒体前几天曾报道,北京市今年将适时提高居民用水价格;浙江的媒体也披露,新的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能会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三成左右。

    尽管城乡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能享受到政策补贴,但如果监管不住水、电、气、教育、医疗等众多“民生价格”,一次性生活补贴也根本改善不了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状况,恰恰相反,可能会陷入入不敷出的生活困境。

    中央财政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如果水价也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涨,其他的收费也“不甘示弱”地涨一下,这一次性补贴的150元、180元,恐怕支付涨价的费用还不够。

    所以,有关部门在给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的同时,更要监管好近期的“民生价格”。建议目前应明令禁止涉及民生福祉的公用事业项目的涨价,而且,更要下力气监管好“民生价格”,对那些乱收费、高收费的民生项目,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措施,该降价的要责令马上降价,该暂停的项目要立即暂停,并动态监督水、电、气、教育、医疗、公交等民生服务价格,有效减轻百姓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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