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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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妙的"合理价格"

■彭兴庭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2    [打印] [关闭]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对国务院“鼓励房地产商以合理价格促销商品房”,业内将此话解读为:“国务院吹响了楼市降价号。”但是,同样也可以这么解读,国务院并不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以“不合理”的价格促销商品房。

    很显然,这里有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房地产价格“合理”还是“不合理”,标准是什么?什么才是合理价格?众所周知,价格的基本职能是配置资源,那么,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合理的价格就应是引导资源趋向最佳配置的价格。

    在目前房地产高企的价格水平下,中国的地产业已经出现产能过剩。在这时候,按道理,资本应该逐渐退出,走向其他更需要的行业。但如果在人为管制和干预下,人为地让房地产业的价格仍包含较高的利润水平,资本能够顺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吗?

    在房价高的时候,动不动就要“用行政手段予以调节”,“楼市要用铁腕治”,现在,房价下跌了,又要“严格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直接管制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我所担心的是,“有形之手”一旦公开化、合理化、合法化,房地产市场必将遭到扭曲,何况,目前,由于卖地财政,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中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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