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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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网媒"低俗"

孟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3    [打印] [关闭]
    七部委发起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以后,包括新浪、网易、腾讯、搜狐等门户网站在内的国内各大网站相继榜上有名。一时间人们恍然大悟,原来多数网站都曾身陷低俗。说国内网站“低俗”绝非空穴来风,打开网页满目春色,惹火标题党恣意横行。还有些知名网站,热衷于恶搞某个社会群体,比如(女)大学生、农民工等等,以此来获得点击率。这些现象相信很多人都曾经历过,尤其是那些家有儿女的父母们,更为此忧心忡忡。

    客观来讲,“低俗”的经营策略固然增加了中国网媒的活力,为它的进一步发展聚拢了更多的人气和社会资源,从而对新媒介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而且长此以往,必定会导致网媒公信力下降,自受其害。

    如同美国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遭遇“黄色新闻大战”一样,在中国刚刚获得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的网络媒体,现在似乎也正在经历这个阶段。其中一个明显的普遍倾向就是热衷于“低俗”——小事大说、把“好捏的软柿子”加工成可口的炒作范本、甚至有时不惜改写事实以求刺激、有趣。在这种以点击率为唯一目标的媒介策略之下,除了政治禁区之外,丑闻、情色、低级趣味都成为吸引眼球的作料,“炒作”和“猛料”成为网络媒体争夺点击率(其背后是广告额)的法宝。

    有时候,人们的趣味也确实需要加以引导,不然的话就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很明显,如果有低俗的和高雅的竞争,从短期行为看来,“低俗”将成为首选。19世纪后半期的美国媒体,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在经济利益至上的旗帜下,一些媒体为了“市场需求”,丧失良知、尊严和操守,甚至出现了“黄色新闻大战”。美国媒体克服低俗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经验。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于1923年制定了《报业规则》,其中第7条是“庄重”,这一条明确谴责“报纸假借道德之理由,对于社会伤风败俗、如奸淫、掳掠之犯罪事实着意描写,迎合低级趣味,煽动低级感情”的行为。当然,美国媒体在运作和管理上与我们迥异,但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却有颇多值得借鉴之处。

    其实,我们不妨也成立一个有一定权威的网络媒体行业自律组织,以规范媒体不负责的言论和行为。这样,既有助于保证新闻的独立和自由,又能纠正“市场利益”对新闻公共属性的异化。如果每次都是官方出面来制止“低俗”,那么“低俗”最后很可能变成任由权力揉捏的橡皮泥,使得曝光周老虎、揭发贪官的天价烟最后也可能死在“低俗”的名下。因为“低俗”本身无法量化,由权力阶层来定义“低俗”,天然地就有一种把“低俗”扩大化的冲动,以此来规训作为监督部门的媒体。如果单纯依靠官方来解决低俗问题,媒体必然缺少主动性,其效果未必就好。而对于媒体自身发展和社会效果来讲,权力无限扩张,远比“低俗”可怕。

    “低俗”应该成为一项道德指标,依赖群体自治来妥善解决。一个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将有助于媒体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这样,一方面能保证网络媒介目前生机勃勃、大有可为的现状。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制止市场至上主义给网络媒体带来的自我伤害。整治“低俗”固然很必要,但是,防止把“低俗”的定义扩大化,以此伤及媒介的蓬勃活力,同样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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