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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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手车王状告交警 要求参加驾照考试

法律是否该为人类潜能预留空间

本报记者 张文凌 实习生 黄海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3    [打印] [关闭]
    1月12日,无证驾驶车辆20多年、被誉为“无手车王”的云南丽江市残疾人何跃林状告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案,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何跃林此次诉讼的请求只有一个,让丽江市交警准许他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考试,并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只要具备驾驶技能并通过考试,就应颁发驾驶证?

    多年来,一直想拥有驾照的何跃林(见本报2002年2月18日《残疾人能有驾照吗》、2004年2月2日《残疾车手参赛挑战交通法规》等报道)多次口头向丽江市交警及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提出颁发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但都没有被批准。2006年12月6日,何跃林再次以书面形式向丽江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递交了《关于请求对申请人进行严格考试后颁发驾驶证的申请书》,在该申请里,何跃林请求被告组织专家和学者,既可以从心理方面对原告进行严格的考试,也可以从驾驶技能方面进行严格的考试,甚至还可以用比现有考试科目的评定标准和要求更严格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对他进行考试,以便消除人们对原告驾驶技能的怀疑。

    但该所拒绝了何跃林的请求。他们的答复是,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而何跃林因曾受伤被截去双上肢,不符合该规定中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身体条件”的要求,因此该所不能受理何跃林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但是该所表示,鉴于何跃林的情况比较特殊,该所可向上级反映。

    在仍然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何跃林将丽江市交警告上了法庭。

    何跃林在诉状中说,由于自己是残疾人,虽然高考成绩不错,却未能继续到高等院校学习,无疑在后来的就业、工作上受到了影响。为了谋生和养家糊口,只好开始无证驾驶,从在林区拉运木料到在各城市间跑运输,不论行程长短都特别小心和细心,20年来,从未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不仅如此,多年来,还练就了即使正常人中最娴熟的驾驶员也望尘莫及的驾驶技能。

    何跃林的辩护律师指出,能否颁发驾驶证或能否申领驾驶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架构下,评定的标准就是能否完成规定的考试科目。肢体健全的人也好,肢体残疾的人也好,只要考试过关,都应该颁发驾驶证。何跃林通过20年的驾车实践,尤其是通过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参加的由专业团队组织的汽车拉力赛和汽车越野赛的检验,其驾驶技能已达到了正常人无法启及的境地。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实际上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在正常人与一部分残疾人之间形成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公平,甚至剥夺了一部分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权利,违背了《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赋予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他说,何跃林在丽江乃至全国交警的宽容、理解和关怀下,虽然安全驾车20多年,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仍然属于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正因为这样,他才将被告起诉到法庭,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取像正常人一样通过考试获取驾驶证的权利。“何跃林起诉被告,不是来这里诉苦,也不是来展示自己,更不是为了指责、控告被告,而是依法保护自己乃至其他残疾人应有的权利。也许要达到这一目标,确实需要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乃至是突破现行的法律框架。”

    庭审中,丽江交警支队的代理人首先向身残志坚的何跃林表示崇高的敬意,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何跃林的身体条件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规定的法定条件。现行法律法规对残疾人驾驶车辆作出限制,符合我国目前的情况。现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对何跃林本人的限制,是对原告、法律、社会负责。宪法和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义务,何跃林的劳动权和生存权证实驾驶车辆并不是他唯一的生存技能,也不是唯一的生存条件。从他现在的条件来看,他经营着一份相当不错的事业,也不仅仅是驾驶车辆。《劳动法》和《残疾人保障法》要求的是对残疾人提供适当的、符合残疾人条件的劳动。从本案来看,何跃林作为残疾人肯定是不适合驾驶的。此外,交警支队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在就原告要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一事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程序和职责,并无过错和不当之处。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何跃林的诉讼请求。

    驾驶技能超常,却无法逾越法律规定

    就在此案开庭的头一天,即1月11日,何跃林驾车从昆明回丽江,途中被交警查获。其中一名交警对何跃林说:“10年前我刚当警察的时候,就罚过你,那时你开的是吉普车,现在你开起12座的面包车了。”这次,交警给何跃林开具了200元的罚单。“其实交警也不容易,既要人性化执法,又要严格按法律办事。”何跃林说:“我一直认为,别人能拥有一本驾驶证,我也能拥有。然而,对于一个残疾人来说,这简直是不可能的。”

    多年前,为了向大家证明、展示自己的驾车技术,何跃林想到了一个办法:参加越野赛。

    他的比赛生涯从2004年春节昆明市在东川举办的泥石流汽车拉力赛开始。尽管他的报名在参赛者之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最终组委会力排众议,同意何跃林作为特邀嘉宾参加场地越野赛表演,致使这次比赛成为我国首次有残疾人车手参加的赛事。

    此次比赛,何跃林以顺利通过23个障碍和隧道的成绩征服了组委会,时任昆明市副市长的雷晓明亲自为他颁发了自强不息奖和参赛证书。

    此次比赛让何跃林名声大振,他成为了国内赛车界赫赫有名的人物,被人们誉为“无手车王”。

    2004年5月,何跃林在参加全国汽车场地赛第六分站赛中获得了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挑战自我、自强自立证书;2005年,何跃林带领丽江正龙汽车运动俱乐部两个车队分别获得昆明东川泥石流汽车越野赛第六、第七名的成绩;2006年,他又获得了湖北省汽车越野挑战赛越野第六名的成绩。

    2007年,他带领丽江纳西人车队参加了马来西亚热带雨林国际越野挑战赛,创造了这次赛事的3个第一:世界顶级热带雨林国际挑战赛中第一个残疾人与正常人同台竞技的车手;第一个内陆国家路程最远的车队;马来西亚热带雨林汽车越野赛中10年来第一个上当地权威报纸《马来报》的中国纳西人车手。该报头版头条以《没有翅膀的雄鹰》的醒目标题,报道了何跃林的事迹。

    这次比赛共有36个国家参赛,50多支车队,何跃林的总成绩在300多辆车中名列前13名,其中一个赛段是第二名,得分95分,赢得了国际组委会和36个国家的越野车手的认可和赞同。

    近年来,何跃林成立了丽江首家越野车出租行,开辟了滇藏——茶马古道旅游线,并亲自驾车拓展旅游领域。这几年,他还参加了各种大型活动:2004年,他参加了中国杰出残疾人士驾车挑战世界屋脊活动,10名杰出残疾青年最后登上海拔5000多米的珠峰大本营;2005年,他又参加了“2005’两岸三地肢残人驾车神州行”。2007年,他组织带领一支纳西人车队,在茶马古道上开展了“绿色扶贫万里行”大型公益活动,从丽江出发,途经泸沽湖、德钦、芒康、然乌、波密、林芝,最后到达拉萨,沿途捐赠帮助了许多孩子和群众,还资助一名贫困的藏族女孩读书。2008年,他被奥组委选为丽江奥运火炬手。

    何跃林的代理人之一李志元说:“如此超常的驾驶技能,却因为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让他20多年来都想通过考试依法获取驾驶证的愿望成为一个不可及的梦,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公安部对驾车人条件的限制是否适用于各类人群

    何跃林状告丽江市交警一案,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律师田学勇认为,汽车驾驶系统方向盘的使用,是根据人类上肢手掌功能来设计的。但面对何跃林不用手掌而用身体的其他部位,将在常人看来只能用手掌操作的汽车驾驶系统,操作得炉火纯青的活生生的现实,如果还依旧用原来的思维模式去看待和否定,那将是对人类社会文明的亵渎。

    他说:“公安部91号令是按常人的思维定势制定的,这种限制是否合理?是否正视了各类人群所具有的巨大潜能?是否有利于对各类人群权利的充分保障?何跃林对各类汽车驾驶技能的近乎完美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此作出了否定性的回答。他的实例说明,立法部门应该对规章中不符合社会实践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废止,以达到更好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他认为,法治社会的法律应重视人类的各种潜能,为人们各种潜能的充分发挥提供广泛的法律空间,为各种人群权利的实现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取消公安部第91号令中关于对身体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在严格驾驶技能方面考核的同时,放宽申领驾驶执照的各种条件限制,更加符合法治社会对公民权利保障的要求,是顺应法治文明走向的必然选择。

    另有司法界人士认为,被拒绝颁发汽车驾驶执照的社会现实,已不仅仅是在提醒社会应如何去关心、爱护弱势群体,而且也在告诫人们,人类的潜能是巨大的,身体器官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相应功能的丧失,何跃林证明了人类的创造力是远远超过我们想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即便不可能完全预见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应为其预留出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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