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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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多项举措保障特殊群体生活

今年起,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人均每月分别增加15元、10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3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记者王亦君)从今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10元的标准,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2009年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民政部将增加低保补助资金,及时吸纳新低保人群,并提高孤老、孤残供养标准。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最低工资、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据介绍,目前,城市低保人数是2200多万人,农村低保人数是3900多万人,城市低保目前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保障面占城镇人口的5.4%左右,而农村低保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低保人员实施的优惠政策将适当惠及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困难家庭。

    李学举说,特殊群体是社会福利的重点保障对象。目前,我国农村有“五保”人员570万和数十万城市“三无人员”,孤儿近60万,基本供养方式为集中和分散供养。孤老、孤残和孤儿的供养标准普遍偏低,一些地方居住条件简陋。今年我国将提高供养标准,对孤老、孤残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供养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避免出现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供养标准悬殊的现象。此外,凡社会捐助给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款物,各地一律不得转冲抵消财政资金,同时将资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农村和城镇居民医保,将他们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今年,中央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标准。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和条例有望今年出台。”李学举说,各地要抓紧完善相应政策法规,研究配套措施,积极引导和创造条件,推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办法,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保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和条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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