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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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强化责任加大投入

各地着力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华社记者 孙玉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4    [打印] [关闭]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特别是2007年党的十七大以来,住房保障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资金投入量逐年增加,受惠群体不断扩大。最主要的是,各地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落实等方面入手,加大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建立了廉租住房计划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了相关通知,建立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解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并研究起草了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草案)。

    二是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2007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保障性住房的十六项配套政策,基本形成了包括土地供应、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政策体系,以及准入审批、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程质量等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是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投入力度,调整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适用范围。2008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安排了4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20亿元。同时,根据制度建设实际,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有结余的,可以用于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

    四是加强了督促落实。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2008年重点督导工作,通过调研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强化落实。2008年9月份,组织了9个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12月份同国家发改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就四季度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008年四季度,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并追加了中央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补助资金75亿元,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中部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300元、西部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住房城乡建设部迅速行动,全面落实中央决策,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工作做出部署,新增的75亿元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地,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市县也抓紧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好开工建设。

    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资金方面,江苏、山东、广东、福建、河北、黑龙江、陕西、青海、云南、西藏等省(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区)廉租住房保障,云南省规定县以上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以上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方面,山西省规定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分别按建筑面积的5%和10%配建廉租住房;湖南省规定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要达到2%和10%以上;黑龙江省规定棚户区改造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配建比例要达到总规模的30%以上。机构方面,河北、吉林两省各设区城市成立了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上海市调整政府机构,设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0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要求,各地加快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据初步统计,2008年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投入354亿元,是2007年投入资金的3.7倍,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筹集)286亿元,发放租赁补贴68亿元;开工建设(购买)廉租住房63万套,发放租赁补贴249万户;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30万套。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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