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维护志愿者权益
据了解,海南省青年志愿者事业自1995年开展以来,海南省已成立22个志愿者协会、400多个志愿者服务站、4000多支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有近百万志愿者为军烈属、孤寡老人、失足青年、残疾人等10万多个服务对象提供了医疗、培训、法律、助学等服务。许振凌等在提案中表示,如果计算经济效益的话,志愿者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超过了亿元。
但是,由于团组织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在志愿服务中受资金的制约,一些志愿活动成为“无米之炊”。在团海南省委向161个各类志愿者协会开展的海南全省志愿服务情况问卷调查中,64%的单位认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少,应该由政府部门或其他组织给予资助”。
从2006年到现在,共有近3万人次参与捐建“爱心图书室”志愿服务活动,发动社会捐书、捐款、捐物达300多万元,捐建了115家“爱心图书室”。团省委与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对这一活动仅拨付了约10万元,其余款项全靠整合社会资源。
“来了一拨儿走了一拨儿”,海南省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郑兴杰这样形容志愿者队伍。他认为,这与志愿活动经费紧张有一定关系。郑兴杰认为,志愿者已经义务出力了,他们不应该再出钱。可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是路费自理,就餐AA制,原因是经费紧张。郑兴杰说,如果经费充足的话,志愿服务项目会做得更“经典”,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的社会效益会更好。
提案指出,由于没有一定的经费扶持,导致公益事业中出现了较浓的商业味;同时,在参与有一定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由于没经费为志愿者买保险,组织者很怕出事。长此以往,志愿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必将影响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人身安全,包括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如何得到保障,这是郑兴杰每次组织活动时最担心的。2008年,一次由志愿者组成的自行车队伍在进行环保宣传活动时,一志愿者与一骑自行车市民发生轻微碰撞。事后,在民警的调解下,此次活动的组织者郑兴杰个人向那个市民赔了400元钱。“因为我是组织者,不可能让志愿者个人出这个钱。”郑兴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