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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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何时停收

孙瑞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6    [打印] [关闭]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通知,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自2009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第一财经日报》)

    这对于经常乘坐飞机出行的朋友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笔者由此想到航空机票中的另一项不合理收费——机场建设费,何时也能像燃油附加费一样取消。

    机场建设费向来让乘客觉得是一项莫名其妙的收费,该项收费1992年开始征收,当时收费没有依据。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下简称95年《意见》)从此“国内航班另收50元,出境航班另收90元的机场建设费”便有了依据。

    笔者认为机场建设费现在已经到了取消的时候了。

    首先,这种涉及全民利益的收费应经过社会公众参与的价格听证会,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才能合法收取。

    其次,机场建设费收费性质模糊。一直以来机场建设费是行政事业收费?还是机场向乘客收取的服务费?是公众向机场的捐赠?还是属于社会的投资?这在1995年《意见》里面没有明确,也未在其他相关文件中找到明确的说法。此外,自开征机场建设费以来,每年未向公众公开使用这笔费用的详细情况。

    再次,机场建设费的收取有重复收费的嫌疑。机场作为经营主体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各航空公司,机场向航空公司提供服务后收取航空公司飞机起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这是合理合法的,当然这部分费用作为航空公司成本也会通过机票转嫁给乘客。乘客作为航空公司的客户接受航空公司的服务,以机票费用的形式交付服务费。

    机票中包含航空公司支付的各种成本和合理的利润,这些成本当然应包含航空公司支付给机场的各项费用,如果机场收取的费用不足以抵消其成本,机场方面可以多收航空公司的钱,由航空公司将这些费用计入票价。

    乘客既向航空公司支付机票费用又向机场支付机场建设费是必造成重复收取。另外乘客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中也包括了相应的机场建设费用,如果再另行向他们收取这种费用也造成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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