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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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家施工企业被“请”出天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6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张国)记者从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一件新的惠民之举可望于近日推出并付诸实施:新建房地产项目在开工以前,须先将工程款总价的17%存入银行,设立一笔农民工工资专项基金。

    这笔款项将直接由建设单位存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不必经过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负责农民工专用预储账户的监管。

    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天津市红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拓外墙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建鑫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家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资质年检中得到相应处理。昌黎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鸿大营造有限公司、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陆市永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家施工企业,则受到被请出天津建筑市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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