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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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幸福感因“附加费”打折

吴杭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6    [打印] [关闭]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发改委、民航局14日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北京青年报》1月15日)

    早被民众诟病的燃油附加费终于被暂停收取了,而汽车业期盼已久的汽车购置税政策,在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得以明确:1.6升及以下乘用车,税率减半。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1985年开征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业内人士评价说,当时开征是为了限制公车消费,但现在大都是私人消费了,能将车辆购置税减少,“已经是个很大的进步”。

    在经济危机时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和减少车辆购置税,令百姓欣慰,但还有一些“附加费”让人很是“不爽”且令人费解。

    1月14日,被媒体质疑还在照常征收的天津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即被天津人“亲切”地称为“养路费附加费”事件有了新进展: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王树行称,天津现行征费方式是合理的,符合天津作为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今后一个时期,天津将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

    同样是1月14日,云南媒体披露,油价下降了,养路费也不用交了,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然而,对于打车一族来说,却没能从中感觉到丝毫实惠。因为,出租车依然还在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有市民认为,现在不应再由消费者为燃油附加费埋单。

    天津“养路费附加费”还得收,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更是在很多城市里“附加”着。除了这些已经或暂停、或减免、或继续收取的几项外,究竟有多少名目繁多的“附加费”还在持续着旺盛的生命力?天津的“养路费附加费”,也是在养路费停交后才让车主们恍然大悟,如梦初醒,我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哪里较量得过杂七杂八的“附加费”啊!

    事实上,很多“附加费”都是历史的产物和印记,在市场经济大大发展的今天急需与时俱进地对其动手术。更何况,在我们行进在经济寒冬中,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更需给民众愈来愈多的“减负”和实惠,否则,谈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别让百姓的幸福感因“附加费”打折。期待有关部门能努力打破部门利益,以民生为本、以民生为重,及时清理、整顿导致“民怨沸腾”的所谓“附加费”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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