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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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汽车产业需打破“养车贵”瓶颈

晏扬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6    [打印] [关闭]
    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中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中最引人注目的政策是:从 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为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央视《新闻联播》1月14日)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经济危机背景下,以鼓励消费拉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确立自主品牌,这样的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令人鼓舞。鉴于我国汽车工业整体水平不高,加上全球经济危机对出口的不利影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振兴汽车产业将主要依赖于国内消费者,降低1.6升及以下排量车的购置税,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1.6升排量对于家庭用车足够了,不过,作为一名私家车主,我要说的是,降低购置税固然是一大利好,但“买得起养不起”既是很多车主的共同感慨,也是很多欲购车者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之前的购置税较高并不是制约百姓汽车消费的主要因素,“养车贵”才是我国汽车消费的一大瓶颈,要振兴汽车产业、鼓励人们买车,关键是把车主的养车成本降下来。

    养车贵在于汽油贵、修车贵、停车贵、交警罚钱太狠、滞纳金高得没谱,更在于车主的税费负担太多太重。就在1月14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天津、重庆等城市一直有个名叫“通行费”的收费项目,这些城市的车主以前不仅要缴养路费,还要缴通行费。上海收取的通行费(150元/月)比养路费(100元/月)还要高,燃油税开征后,养路费不交了,通行费还得照交。“通行费”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允许,完全是地方“土特产”。可因为它是不合法收费,根本不会被列为此次燃油费改税的取消项目,它已经明目张胆地收了这么多年。

    岂止是通行费,在许多城市还有一项久遭诟病的进城费。长三角几个城市我比较了解,上海的进城费是30元/次,杭州是25元/次,连我工作所在的地级市也向外地车主收取5元进城费。

    我一个同事某年春节拜年,一天内开车进出上海5次,一共交了150元进城费,所以现在他时常抱怨的一句话就是:“别跟我扯什么长三角一体化,先把进城费取消了再说!”

    进城费颇值得玩味:我们杭州人开车进上海你们要收进城费,那你们上海人开车进杭州,我们也要收进城费,一报还一报。政府作为收费者是公平了,可车主们呢?进城费屡遭诟病,可似乎也没哪个部门真去管一管。

    连不合法的通行费、进城费都如此难以撼动,路桥费、保险费等合法收费就更不用说了。汽车消费对经济的拉动自不必赘言,对政府财政的贡献自不必多说,这些都得益于车主们从口袋里往外掏钱,而要让车主们可持续地掏钱,并让更多的人愿意成为车主,唯有把过高的养车成本降下来,首先就要取消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这不仅是振兴汽车产业的需要,也是规范政府行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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