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
星期
《养路费走了,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还在》报道又有新进展——

天津: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征收通行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16    [打印] [关闭]
    本报天津1月15日电(记者张国)本报1月10日报道的天津、上海等地取消养路费之后继续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一事,有了新的进展——天津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应,首次公布了贷款道路建设情况和费用收取情况。从2003年6月到2008年年底,天津累计收取此项通行费72.39亿元,其中2008年收取14.9亿元。此项收费将延续到2028年。

    养路费等6项费用在我国取消后,各地遗留的贷款道路通行费成为群众关注焦点。中国青年报1月10日刊文《养路费走了,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还在》,对这一问题作了报道。随后几天内,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等相继进行追踪。本报及其他媒体均强调公开贷款道路的长度、收取费用的去向、贷款偿还的进度等关键信息的重要性。

    1月14日下午,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征收通行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建委、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情况。会上公布,截至2003年5月,天津通过合资、合作以及利用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路桥建设资金,共修建了收费公路里程816公里,涉及15条路段、8座桥梁。

    据介绍,天津原有42个贷款道路通行费收费站,站点众多而且布局不均衡,过往车辆需多次停车交费,影响车辆通行效率。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按照国家制定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从2003年6月起,天津改革通行费的收费方式,由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统一对本市机动车辆收取;同时将42个收费站改为在19个主要进市公路口设收费站,对外埠进市车辆实行单向收取,入境一次交费一次。

    据介绍,车主缴纳的贷款道路通行费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补偿原收费公司收益;二是偿还融资建设和世界银行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贷款本息;三是对收费道路桥梁进行改造、维护、维修;四是用于收费站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天津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要求,严格依法征收,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王树行说,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车辆通行费不在这次全国统一取消的6项费用之中。考虑现阶段建设财力、还贷机制等各方面因素,天津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

    天津当地媒体就此事发布的消息标题是,继续“依法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许多天津车主迅速注意到了政府公开的上述信息。一些人在网络论坛上指出,资金使用情况公布得仍不够详细。而对于各地的通行费,网民留言中普遍指出,这项费用与刚刚推行的燃油税费改革“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相悖,不应存在下去。

    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交通经济研究所教授白雪洁对本报记者说,政府此次公布的贷款所建道路范围,城市主要干道南马路、北马路、中环线东南半环等都在此列,这是让人没有想到的,这一范围本身就值得质疑。“城市道路本来就应是政府提供。如果退一步讲,在公共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引入贷款修路的话,事先也要征询公众的意见,要有公众参与表达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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